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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拘留室,四面都是墙。
我坐在冰凉的长凳上,之前那股强撑起来的劲头,在门被锁上的那一刻,瞬间泄了下去。
接下来的二十四小时,是漫长的煎熬。
我被带去做了无数次的笔录和精神评估。
我始终维持着那种精神恍惚、记忆混乱、对自己所作所为充满悔恨和恐惧的状态。
我说不清“作案”的细节,回答所有问题都是“我忘了”、“我脑子很乱”、“我好像是这么做的”。
我知道,警方一定会对我的住所进行彻底搜查。
而李警官留下那些“指向我”的证据,都是模棱两可的间接证据。
警方果然没有找到任何直接物证,案件陷入了僵局。
我的律师是我父母花重金请来的,一个经验非常丰富的老律师。
他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和我进行了几次会面后,很快就发现了问题所在。
“口供前后矛盾,精神状态极不稳定,最关键的是,缺乏直接物证。光凭这些,根本无法定罪。”
在律师的强力交涉下,加上我的精神评估报告确实不乐观,24小时后,我被暂时释放了。
我被保释了,但罪名依然悬在头上。
走出警局大门,看到阳光的那一刻,我几乎要虚脱。
我该去哪里?我该相信谁?
我找了一个借口,对送我出来的律师说我要去一个朋友家暂住,然后打车直奔城市的另一头。
我想只要我能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