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林星萌眼睛一亮:“真的吗?你能帮我作证吗?”

“当然可以。” 江宇点头,“周老板为了吸引顾客,故意把最受欢迎的加菲猫放在台阶旁边,好多人都被猫吸引得忘了看路。我不止一次看到有人差点摔倒。”

林星萌掏出手机,赶紧把江宇的话录了下来:“太谢谢你了江宇,这可能是我唯一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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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你这些证据力度不够。” 律师推了推眼镜,指着微信聊天记录,“‘建议调整’‘最好整改’,这些表述太模糊了,根本证明不了你已经尽到督促义务。”

林星萌的心沉了下去:“可我确实提醒过他很多次,之前都有照片和录音的,只不过被我不小心删了...”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商场作为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担责,而你是直接对接人,公司肯定会把责任推给你。”

律师翻着材料,“你这份整改通知书照片非常模糊,没有周老板的签字,法律效力很弱。”

“那...那我怎么办?” 林星萌的声音发颤。

“我帮你查了这次官司的承办法官朱元达以前的判决记录,他很看重‘管理者的提醒义务需具备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律师递给她一份案例,“你得找到更有力的证据,比如公司确认过你已经督促相关商户进行整改的记录,或者台阶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的证明。”

从律师事务所出来,林星萌坐在地铁里,反复看着那份案例。手机屏幕上弹出一条新闻推送,正是朱元达法官审理的另一起商场责任案,判决书中明确写着

“仅有口头提醒不足以证明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她深吸一口气,打开电脑文件夹,开始翻找所有工作记录。

6

“小王,我想核对一下 1 月底的楼层例会记录,看看有没有关于‘萌宠之家’的内容。” 林星萌敲开行政部的门。

小王抬头看了她一眼:“怎么突然要这个?那记录一般不外借。”

“我现在涉及一个投诉案,需要证明当时的工作情况。” 林星萌拿出工作证,“就复印一份,用完马上还回来。”

小王犹豫了一下,还是从档案柜里拿出记录本:“只能复印你需要的那页,而且不能外传。”

林星萌赶紧找到 1 月 25 日的记录,上面清晰地写着

“林星萌:‘萌宠之家’的装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已经多次督促他们整改了,可他们还是不听。”

“张雪梅:是那个‘萌宠之家’的台阶吧?我知道了,那个地方只要不出大事就先放一放,毕竟每月租金贡献不小”。

她激动地将这一页复印下来,小心地折好放进包里。

回到工位,林星萌翻遍了抽屉,终于找到 1 月中旬的《商户装修整改通知书》存根。

她想起当时周老板拒绝签字,她就拍了张通知书放在前台的照片,自己隐约记得自己当时往文件传输助手上发了一张存档的,当时自己的电脑打没打开呢?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林星萌打开了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