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万?!
我揉揉眼睛,又看了一遍。
没错。
后面还有几封其他平台的邮件,条件都差不多。
我的手抖得更厉害了。
泡面钱……真的不用愁了?
我又点开一封邮件。
发件人:巅峰之夜(现象级综艺节目组)
标题:邀请函:莫竹女士参与《巅峰之夜》第三季录制
内容:诚邀您作为神秘嘉宾参与《巅峰之夜》第三季第三期录制,录制时间……片酬税后八十万……
八十万?!
我感觉自己要晕过去了。
正晕乎乎地沉浸在“一夜暴富”的眩晕感里,网吧电脑屏幕右下角,弹出一个推送新闻:
【爆!苏晚点赞‘林星野难忘旧爱’营销号微博!疑隔空回应!】
苏晚?
我点进去。
是一个八卦营销号的微博截图,标题耸动:《顶流情深!林星野直播秀旧爱信物,苏晚豪门梦碎?》
下面,赫然显示着苏晚的微博账号,点了个赞。
虽然那个赞很快取消了,但手快的网友已经截图。
苏晚的微博评论区,已经沦陷。
【晚晚点赞了?什么意思?默认了?】
【心疼晚晚!被渣男当工具人!】
【林星野真不是东西!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莫竹那个前女友也不是好东西!蹭热度!】
【苏晚别哭!我们支持你!】
我的心情瞬间跌回谷底。
苏晚这一招“手滑点赞”,直接把林星野和我架在火上烤。
她成了被辜负的可怜人。
我和林星野,成了渣男和心机前女友。
果然,紧接着,又弹出几条新闻:
【林星野工作室发声明:艺人私事,请勿打扰。】
【知情人士爆料:莫竹纠缠林星野已久,直播连线是精心策划!】
【苏晚经纪公司:关注艺人作品,远离私生活。】
舆论风向,开始变了。
骂林星野渣男的声音少了,骂我“心机婊”、“想红想疯了”、“故意蹭顶流热度”的言论,铺天盖地。
刚才那些诱人的签约邀请和综艺邀约,此刻看起来,像裹着糖衣的砒霜。
签了,拿了钱,就等于坐实了“蹭热度”。
不签?五千块房租怎么解决?以后喝西北风?
我烦躁地抓了抓头发。
目光扫过屏幕,忽然看到一封不太起眼的邮件。
发件人:星河律师事务所
标题:关于林星野先生名誉权侵权事宜的律师函(预通知)
我心里“咯噔”一下。
点开。
内容冷冰冰的,大意是:我昨晚在直播间的言论,歪曲事实,恶意揣测林星野先生心理状态(指我说他“红着眼睛像兔子”那段),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和社会评价。要求我立即删除相关直播录像、公开道歉,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附着一个联系电话。
落款:星河律师事务所,周维律师。
林星野……要告我?
就因为我揭了他下雨天抱着破鞋盒哭的短?
一股邪火猛地窜上我的头顶!
林星野!你欺人太甚!
当年分手是你提的!东西是你硬塞给我的!我不要了扔还给你有什么错?!
现在你为了维护你那顶流光环,为了在苏晚面前装情圣,就要告我?!
我盯着那个律师的联系电话,眼睛几乎要喷出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