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莲凌澜和秦余野在一起太多年了,久到,所有人都觉得,他们的结局就该是结婚。

结婚,才是他们这段感情的最终归宿。

不管是姚女士还是楼阿姨,甚至包括秦余野他都觉得,他们就是该结婚的。

毫无其他可能可言的,结婚。

在良心的挣扎之下,莲凌澜还是收下了那套玉饰。

元哥和嫂嫂的孩子叫秦时愿,是个粉雕玉琢的小姑娘。

莲凌澜进他们房间时,小姑娘正躺在摇篮里伸手够着悬在摇篮上的玩具。

自己玩高兴了,就乐呵呵的笑着。

漂亮的大眼睛,半眯起来,水汪汪的很可爱。

“嫂嫂,时愿以后肯定是个漂亮又开朗的姑娘。”

一侧的祝明媚笑了两声,“这才几个月,就能看出来了?”

“五官漂亮,以后肯定不会长残的,而且她不怕生。”莲凌澜将手指伸过去,小时愿的小爪子很快就将她的手给抓住了。

小时愿依旧笑的欢喜。

小孩子的感情是最直接的,开心的笑声,总是带着十足的感染力。

勾的莲凌澜都轻扯了下唇角。

心都要被她给萌化了。

想不通,人怎么就能生出个小人来。

“不怕生的孩子,以后一定会被幸福包围的。”

秦敬元刚进门就听见了这话,他不太认同的说:“怕生就不被幸福包围了?每个人对于面对这个世界的处理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幸不幸福,和怕不怕生,不能划等号。”

秦敬元几乎是一眼看出了,她情绪的不对,他走到摇篮边,问道:“怎么了?最近和小野吵架了?”

莲凌澜勉强的笑了下,没回答秦敬元的这个问题,但也没反驳。她扫了眼对面的两个人,很诚心的问:“嫂嫂,你当初,为什么会选择和元哥在一起?”

秦敬元眉尾挑了下,他被这话气笑的说:“当然是因为我魅力太大,她抗拒不了。”

祝明媚没秦敬元那么插科打诨,她回答的很认真:“大概是因为,遇到委屈后,我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怎么为自己辩解,而是他。”

“小花,两个人想要在一起,其实很简单。难的是,怎么一条心走到最后。”

秦敬元看出什么的接着祝明媚的话,“如果有异心,那就及时止损,不要委屈自己。”

别人他或许不了解,但他那个弟弟,他可是过分了解了。

自大、狂妄,似是从他出生起,这些标签就贴到了他的身上。

家人对他的宠溺和纵容,当让他生出了满身傲骨。

他在觉得自己值得被爱的同时,也会下意识的去想,真正爱他的人,是不会离开他的。

于是他就忽略了,爱他的人,也会因为他而受伤。

他一味的按自己的喜好行事,想她了就和她黏在一起。烦了就消息不回,电话不接搞消失,随心所欲,无所顾忌。

但要问秦余野真的爱莲凌澜吗?

秦敬元觉得是爱的。

他弟长这么大,能一直坚持做下去的事情很少。

和莲凌澜在一起,就是其中一件。

所以他是爱的,如果不爱的话,他们早就分手了。

*

秦家主宅是有客房的,但碍于她和秦余野的关系摆在那,她理所应当的和他住在一个房间里。

秦余野卧室的装修风格更偏美式复古风。黑色的床头柜上放着一只棕色的泰迪熊玩偶。

玩偶放在那,也不算突兀。

那只泰迪熊是她买给他的。

有段时间,秦余野总是做噩梦,莲凌澜也是听别人开玩笑说。

可以买只小熊放在床边,这样,小熊就能进梦里,保护他。

不知真假,莲凌澜就买了两只。

一只放在这,另一只放在秦余野自己家里。

这一放就是好些年。

小熊身上很干净,一看就是定期清洗过的。

不然按照秦余野回主宅的频率来看,小熊身上早就落了一堆灰了。

谢云初常说她过于心软,秦余野说两句,她就会傻愣愣的相信,被他哄好。

其实也不全是,是她每次都在快要放弃的边缘来回徘徊时,他们曾经相爱过的证据,就会浮现在眼前。

一些细枝末节的事,让她不忍割舍下这段长达10年的感情。

就像刚认识秦余野时,她从未想过会和他在一起。

没有谁能预知,尚未发生的事。

第一次遇见秦余野,是还在杨欢一中上学的时候。

那会她还和姑姑一起生活。

上初中后,她的性格就变得很内向,不太爱和别人交朋友,更别提交心了。

上高中后,她的性格更是孤僻,独来独往,早就成了习惯。

她的成绩也是一般,不是很优秀但也算不上差。

也就中规中矩,还算看得过去。

存在感低,但因为长得较为出众,让她在班上的地位处于小透明却又不完全透明的状态。

一中附近有很多住宅楼。

她每次放学回家,在出学校的路口时,总会遇见一只棕色的小土狗。

南箐市不算是小地方,算是新一线。新一线的城市内,小狗是很常见的。

不过大多数都是些能叫出品种的狗。

这种小土狗很是少见,很少会有人愿意养它们。

莲凌澜就误以为它是只流浪狗,喂过它一两次,往后几乎每天,那只小狗都会蹲在那等着她。

她昨天晚上回家的时候,在家附近的宠物店里买了些罐头,今天刚好带过来。

将罐头从背包里拿出来,打开放在地上。

见它低头吃着地上的罐头,她抬手轻摸了下小狗的后背,“姑姑对狗毛过敏,我不能把你带回家。”

看着一个劲在吃罐头的小狗,莲凌澜有些苦恼的轻叹了口气,“可是等过几天,天冷了,你要怎么办呢?”

每年冬天,路边都会死掉很多流浪猫和流浪狗。

不把它带回去的话,它可能都熬不过这个冬天。

但姑姑又对狗毛过敏,所以她很纠结。

莲凌澜摸了摸它身上的毛发,却在下一瞬,视角里出现一只白皙的手,那只手就这么拎着小狗的后颈,将它提了起来。

莲凌澜仰头看过去,只见一个穿着和她一样校服的男生,单手抄兜。

面色冷淡又清隽的教训着他一只手就能拎起来的小狗,“我说你怎么天天不吃饭,感情每天都跑这,来吃独食?”

仅一眼,莲凌澜就认出了他。

和她不同,秦余野刚入学,就在一中出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