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接下来的几天,林默开始收集证据。他先是去了地铁公司,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但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以 “监控录像只有警方才能调取” 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林默拿出自己的录音和录像,证明自己是事件的当事人,有权查看监控录像,但工作人员还是态度坚决地拒绝了他。

“先生,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 工作人员一脸不耐烦地说,“你要是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警察,让警察来调取监控。”

林默知道,找警察也是白费功夫。那天在警务室,警察的态度已经很明显了,他们是不会帮自己的。

无奈之下,林默只能另想办法。他想起自己之前参与过国家级网络安全项目,掌握了一些特殊的技术手段。或许,他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地铁公司的监控录像。

但他很快又否定了这个想法。他知道,未经授权入侵他人的网络系统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他不能因为要讨回公道,就去做违法的事情。

就在林默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想到了律师。或许,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在网上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打电话咨询。当律师们听到他的遭遇后,有的表示愿意帮他,但需要收取高额的律师费;有的则直接拒绝了他,说这种案子不好打,尤其是对方还有关系,赢的可能性很小。

林默的积蓄不多,高额的律师费他根本承担不起。而那些拒绝他的律师,让他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这场维权之路,将会无比艰难。

但他没有放弃。他开始在网上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学习如何写起诉状,如何收集和整理证据。他把手表里的录音和录像刻录成光盘,又打印了一份文字版的记录。他还去了地铁站,找到了当天在场的一些乘客,希望他们能为自己作证。但大多数乘客都不愿意惹麻烦,纷纷拒绝了他。只有一位 elderly 大爷,在听了他的遭遇后,愿意为他作证,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经过几天的准备,林默终于写好了起诉状,将张婷、李娜和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他拿着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来到了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过他的材料,看了看,然后说:“你的材料还不够齐全,还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林默愣住了。他只知道张婷和李娜的名字,不知道她们的具体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他向工作人员询问,能不能通过法院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在立案后,法院才能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

这又是一个难题。林默不知道该去哪里找张婷和李娜的身份信息。他想起那天在地铁站,张婷说她认识地铁公司的王经理,或许可以从王经理入手,找到张婷的信息。

于是,林默再次来到了地铁公司,要求见王经理。但工作人员告诉他,王经理不在公司,而且没有预约,不能随便见。林默软磨硬泡了半天,工作人员还是不愿意告诉他王经理的联系方式和去向。

就在林默快要绝望的时候,他突然想起了那天在警务室,张婷给警察打电话时提到的 “王副局长”。或许,这个王副局长和张婷有关系,通过他,能找到张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