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丈夫李老歪这时也阴着脸从门外蹭了进来,想帮腔:“陈老四,有话好说,你看……”
“说你妈了个巴子!”我彻底豁出去了,抄起墙边靠着的扫帚,指着他们夫妻二人,
“滚!都给老子滚出去!再他妈在我家撒泼放赖,老子这扫帚可不认人!你休想从我这拿走一分钱!滚!”
我挥舞着扫帚,要打。
王翠兰看我真红了眼,吓得嚎叫声戛然而止,连滚爬爬地躲开。
李老歪也怂了,一边虚张声势地指着我“你等着!你等着!”,一边拉着还在干嚎的王翠兰狼狈地退出了我家院子。
“砰!”我狠狠地把院门摔上,闩死。
背靠着冰凉的门板,我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手还在不受控制地发抖。
明明我是占理的一方,明明是他家做贼遭了报应,怎么最后被气得半死、被逼得像个泼妇一样骂街的人,反而成了我?
这他妈的叫什么世道!
3,
把王翠兰和李老歪用扫帚轰出家门后,我胸口那团恶气总算出了一半。
我以为这事就算完了,毕竟他们理亏,总不至于真不要脸到那种地步。
接下来两天,风平浪静,我甚至还暗暗庆幸自己当时硬气了一回。
然而,我显然低估了无赖的下限。
第三天下午,我正在院里劈柴,就听见邮递员在门外喊:“陈建国!挂号信!法院来的!”
拆开一看,是传票。王翠兰和李老歪,居然把我告了。
我也不怕!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王翠兰坐在原告席上,趾高气昂、仿佛胜券在握,她那个油头滑脑的律师用极其专业的口吻,重复着那些颠倒黑白的指控——什么“管理疏忽”、“安全隐患”、“未尽警示义务”……
轮到我陈述时,我激动地站起来:“法官大人!事情根本不是他们说的那样!是他家孩子李小龙!翻我家墙头!偷我家栗子!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我是受害者啊!他们这是恶人先告状!”
事实如此清晰,法律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
可没想到,法官宣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忽然有种不好的预感。
4,
法官顿了顿,目光扫向我:“被告,你作为自家院落及院内树木的管理人,虽事发时有原告之子擅自闯入的情节,但你未能证明已设置足够有效的防护或警示措施,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存在管理上的过失。综上,判定你承担本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监护人,疏于管教,自行承担40%责任。”
我如遭雷击,呆立在当场。耳朵里嗡嗡作响,几乎听不清法官后面的话。
六十?我要赔八千多块?
就因为我家的树长在我家院子里,没立个牌子告诉小偷“偷东西危险”?
“法官!我不服!这……”我急得站了起来,满头是汗。
法官有些无奈:“现行法律就是这样的。被告,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届时,你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不仅你自己出行消费受限,还会影响子女未来的升学、就业政审。我劝你还是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