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哭笑不得,只能再次联系顾衍之。他正在气头上,把一叠假货摔在桌上:“这些破包根本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是苏晚晴找代购买的,她说便宜又好看!”

苏晚晴委屈地辩解:“我哪知道是假的?他们说支持专柜验货的……”

“知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指着那些假包,“你们以‘顾氏’的名义抽奖送假货,已经构成了欺诈,不仅要退款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最终,顾衍之花了近百万赔偿粉丝损失,又公开向消费者道歉。苏晚晴的直播间彻底被封,她哭着对顾衍之说:“都怪周砚!每次都是他针对我们!”

顾衍之这次没附和,只是疲惫地揉了揉眉心。或许他终于明白,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我这个“普法者”,而在于他们自己的法盲和任性。

顾衍之和苏晚晴的婚礼定在三个月后,本以为他们能安分点,没想到更大的闹剧还在后面。

苏晚晴看中了一款限量版婚纱,全球仅此一件,被另一位新娘提前预定了。婚礼前一周,苏晚晴得知婚纱已经送到了那家婚纱店,竟让顾衍之带着保镖去“抢”。

“晚晴喜欢的东西,我必须拿到!”顾衍之的逻辑简单粗暴,他带人冲进婚纱店,不由分说地抢走了那件婚纱,还把试图阻拦的店员推倒在地。

被抢婚纱的新娘叫林薇,是我的大学同学。她哭着给我打电话:“周砚,我的婚纱被抢走了!还有三天就要婚礼了,我该怎么办?”

我赶到婚纱店时,地上还有打斗的痕迹,店员的胳膊被擦伤,正在做笔录。顾衍之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夺和故意伤害,我立刻报警,并联系了顾衍之。

他正在给苏晚晴试穿抢来的婚纱,接到我的电话很不耐烦:“不就是一件衣服吗?我赔她十件行不行?”

“顾总,这不是钱的问题。”我强压着怒火,“你带人抢夺他人财物,还伤了人,已经触犯了《刑法》。林薇女士预定婚纱有合法合同,你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和债权,必须立刻归还婚纱,并承担赔偿责任。”

“我不还!”顾衍之的占有欲爆发了,“晚晴明天就要试穿,谁也别想拿走!”

苏晚晴穿着那件婚纱,在镜子前转圈,闻言附和道:“衍之说得对,这婚纱穿在我身上才好看,她不配。”

我挂断电话,直接带着警察和林薇去了顾氏集团。顾衍之没想到我会来真的,看到警察时脸色骤变。苏晚晴吓得躲在他身后,婚纱的裙摆扫过地面,沾了不少灰尘,像个笑话。

“顾衍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拿出林薇的预定合同和婚纱的价值证明,“这件婚纱价值百万,已构成‘数额巨大’,你自己掂量后果。”

顾衍之的保镖想拦,被警察拦住。他看着我,眼神里充满了不甘和愤怒:“周砚,你非要逼死我吗?”

“我只是在依法办事。”我看着他,“你口口声声说爱苏晚晴,却用违法的方式满足她,这不是爱,是害。如果真为她好,就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