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更新时间:2025-11-12 01:09:26

与此同时。

董事长办公室里,李国正铁青着脸,看着电视里那场荒唐至极的发布会。

“混账!真是个混账东西!”

“把几百套房子白送出去?他当这是什么?小孩子过家家吗?”

“秦老哥一辈子的心血,就要被这个败家子给毁了!”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一个年轻女人走了进来,正是李国的女儿,李婉。

“爸,生这么大气干什么?为那个窝囊废,不值得。”

李婉,秦屹的前未婚妻。

就在天启地产传出资金链断裂,欠下巨额债务的第一时间,她就立刻让父亲出面,快刀斩乱麻地解除了两家的婚约。

在她看来,秦屹就是个扶不起的阿斗,一个彻头彻尾的废物。

现在看来,她的决定简直是英明神武。

李国喘着粗气,指着电视屏幕。

“你看看!你看看他干的这叫什么事!送房子!他这是破罐子破摔,要把整个天启都给败光啊!”

“败光就败光呗,反正也跟我们没关系了。”

“爸,我早就说过了,秦屹就是个窝囊废,天启这艘破船早晚得沉。”

“我们现在最重要的,是赶紧和志达地产的王总搞好关系。”

“志达地产最近拿了好几块地,正是需要我们这种稳定供应商的时候。”

“只要搭上他们,那才是我们家新的长期饭票。”

“唉,你说得对。是该彻底摆脱天启这个烂摊子了。”

李婉得意地笑了。

她拿起手机,看着上面关于秦屹的热搜,嘴角的嘲讽愈发明显。

“史上最诚实董事长?我看是史上最蠢的败家子还差不多。”

“等着吧,等他把房子送完,天启就该宣布破产了。”

……

发布会现场。

舆论的狂热还在继续,而记者们则迅速抓住了最关键的问题。

“秦董您好!我是财经频道的记者。”

“我想请问,这次抽签送房的活动,对于参与者的资格有什么限制吗?”

“比如说,对年龄或者户籍所在地,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这个问题一出,现场瞬间安静下来。

直播间的弹幕也慢了下来,所有人都竖起了耳朵。

是啊,这么大的福利,总得有点门槛吧?

要是只限本地户口,那外地人不是白激动了?

要是要求什么高学历、高收入,那普通人不也一样没戏?

“关于年龄,我们的要求很简单。”

“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参与。”

“那……地域呢?”记者追问道,“这些房产都在我们市,是不是只针对本市的市民开放?”

“不。”

“本次活动,不限地域。”

“无论你身在何方,是南是北,是东是西,只要你有一颗想要安家的心,你都可以报名。”

“卧槽!!!”

“不限地域!秦董牛逼!!”

“格局!朋友们!把‘格局’两个字打在公屏上!”

“呜呜呜,我一个在北漂的社畜,本来以为没希望了,谢谢秦董!给我一个梦!”

当然,也有一些本地市民在弹幕里发着牢骚。

“靠!搞什么啊?这下全国人民都来抢了,我们中签的概率不是更低了?”

“就是啊,本来以为是本地福利,结果搞成全国狂欢了?”

“瞬间感觉压力山大……”

“楼上别那么小气嘛!好机会当然要大家一起分享!”

“对啊!这才能体现公平!秦董大气!”

秦屹看着台下和直播间里的反应,嘴角的笑意更深了。

“我希望参与的人越多越好。”

另一个记者立刻站了起来,问出了大家心中另一个疑虑。

“秦董,我们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您这么大的手笔,真的没有任何‘套路’吗?”

“比如说,我们抽中了房子,拿到的会不会只是几十年的居住权,而房屋的产权,其实还攥在天启地产的手里?”

这也是无数网友最担心的一点。

毕竟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营销手段,大家见得太多了。

一时间,所有人的目光都再次聚焦在了秦屹身上,等待着他的回答。

“这位记者朋友,问得非常好。”

“这也是我接下来正要说明的一点。”

“我秦屹做事,或许荒唐,或许败家,但还不屑于去玩那种上不了台面的把戏。”

“我今天在这里,当着全国人民的面,给大家一个承诺。”

“我们送的,就是实实在在的商品房!是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子!”

“只要你抽中了,我们会立刻配合你办理所有的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写的会是你的名字!”

“这套房子,从法律上,完完全全属于你个人!”

“你想自己住,可以。”

“你想租出去当包租公、包租婆,也没问题。”

“你甚至想转手卖掉……只要你舍得,那也完全是你的自由。”

如果说之前大家还抱着怀疑,那么当秦屹这番话说出口后,所有的疑虑都烟消云散!

剩下的,只有无尽的狂热和激动!

产权!

是真正的产权房!

这意味着只要抽中,就等于瞬间拥有了价值上百万的固定资产!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沉浸在这种狂热的氛围中时,秦屹的脸色,却忽然一肃。

“但是……”

“虽然我们不玩套路,没有任何附加的消费条款。”

“但是,我们对所有中签的幸运儿,有一个硬性的规定。”

“这个规定,所有中签者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如果,在未来的任何时间点,有任何人违反了这项规定……”

“那么,不好意思……”

“我们天启地产,有权将已经赠予的房产,无条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