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更新时间:2026-02-11 05:08:42

省里的原始成绩记录是对的(方小禾587,钱蕊310)。

那篡改只能发生在“成绩下发到县”之后,“县里上报录取信息”之前。

能动手脚的人,只有县教育局内部的人。

钱德厚,时任宜林县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招生工作。

这就是他的地盘。

我开始查钱德厚。

他的银行流水需要走正式审批。我写了报告,赵国栋看完,抬头问了我一句。

“小方,这个案子——你跟它有关系吗?”

我没回避。

“赵哥,钱蕊2014年用的那个587分,是我的。”

赵国栋放下笔。

他看了我三秒。

“你确认?”

“省考试院原始成绩登记表可以确认。”

赵国栋沉默了一会儿。

“你应该回避。”

“我知道。但如果我回避,这个案子没人比我更清楚背景。初核阶段我能做的最多,正式调查阶段我可以退出。”

他想了想。

“初核你继续。后面的事,我来安排。但有一条——所有材料走正规程序,不能有任何问题。你比任何人都不能出错。”

“我明白。”

钱德厚的银行流水调回来了。

2014年6月,高考出分前两周,钱德厚的妻子马桂花的银行账户收到一笔转账。

15万。

转账人:宜林县恒达建材有限公司。

恒达建材的法人代表叫孙志强,是孙志国的弟弟。

也就是说——这15万通过孙志国弟弟的公司账户,转到了钱德厚妻子的账户上。

15万。

2014年的15万,在宜林县能付一套房子的首付。

我又查了孙志国的购房记录。

2014年9月,孙志国在宜林县城购入一套三居室商品房。

首付16.8万。

贷款30万,20年期。

他一个高中教师,年收入不到5万,首付16.8万——钱哪来的?

但这15万是从孙志国弟弟的公司转出去的,不是转给孙志国的。

这条线不能直接证明孙志国拿到了钱。

我需要更多细节。

我调了孙志强那家公司的银行账户。

2014年6月,孙志强账户在转出15万给马桂花(钱德厚妻子)的前三天,收到一笔转账——15万,来自一个私人账户。

这个私人账户的持有人叫钱德厚。

也就是说:

钱德厚给孙志强转了15万→孙志强给钱德厚妻子马桂花转了15万。

钱从钱德厚出发,绕了一个圈,回到了钱德厚妻子手上。

为什么要绕一个圈?

因为如果钱德厚直接给孙志国15万,太明显了。

所以钱德厚出钱,通过孙志国弟弟的公司“过一手”,再转回自己妻子名下——但这15万的“过路费”,就是给孙志国的报酬。

实际操作应该是:钱德厚出15万作为“酬金”,让孙志强转给马桂花做“合理来源的收入”(建材公司转账可以做账为业务款),而孙志国的酬劳则由钱德厚以其他方式(现金、代付房款等)私下兑现。

这条资金链——钱德厚出资,孙志国办事,孙志强的公司做资金通道。

一个副局长,一个班主任,一个建材公司。

三个人,一条线。

我盯着这些银行流水,在笔记本上写了一行字:

“2014年6月。15万。方小禾的587分。孙志国的新房首付。钱蕊的大学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