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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桌吃饭后,我付钱离开却被老板拦住。
“姑娘,你爸妈吃饭的钱,还没付呢。”
我愣住,我爸妈在国外呢。
坐在对面的夫妻,笑眯眯地看着我。
“姑娘,我们看上你了,当我家儿媳挺好。”
“来,帮爸妈把饭钱付了。”
我冷脸否认。
“我不认识他们,更没义务帮他们付钱。”
我开车要走,那对夫妻却赖上了我。
争执中,妇女摔在了地上,手镯磕碎了。
“死丫头,赔我700万!”
我恍然,这是诈骗惯犯啊。
于是,我从包里取出了律师工作牌,缓缓地戴在了脖子上。
......
我刚开始吃面,一对夫妻笑着看我。
“拼个桌?”
我环顾四周。
十几张桌子座无虚席。
“请便。”
我挪开背包,让出半张桌子。
女人开口,声音尖利。
“小姑娘一个人吃饭啊?”
我礼貌性点头,没接话。
“刚毕业吧,看着文文静静。”
“我儿子就喜欢你这样的。”
我皱眉,假装没听见。
不必要的社交是时间资源浪费。
吃完最后一口,我起身准备走。
老板喊了一声。
“姑娘,还没付钱呢!”
“我付过了。”
我走回去,调出支付记录。
“18元。”
老板皱眉,看向那对夫妻。
“姑娘,你爸妈吃饭的钱,还没付呢。”
我愣住,我爸妈在国外呢。
只见坐在对面的夫妻,笑眯眯地看着我。
“姑娘,我们看上你了,当我家儿媳挺好。”
“来,帮爸妈把饭钱付了。”
我脑子嗡的一声。
不是生气,是警觉。
刑事司法课上教授说过,当异常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不是情绪反应,而是信息收集。
我深吸一口气,打开手机录音功能,点击开始。
“老板,我与这两位顾客拼桌,彼此陌生。”
“我已支付个人消费款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您限制我离开并要求重复支付,涉嫌强迫交易。”
老板一听,顿时愣住了。
那女人猛地站起来。
“你说什么?谁陌生了?”
她手指快戳到我的鼻尖。
“刚才不是聊着天吗?怎么,怕付钱就不认妈了?”
我冷冷一笑。
“聊天就是亲戚?这是什么道理。你说你是我妈,那我叫什么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多少?”
男人拍着桌子。
“少扯这些没用的!老板,这顿饭一共多少钱?”
老板报数。
“一百六。”
“听见没?一百六!”
女人嗓门更大了。
“请爸妈吃饭都舍不得,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面馆里窃窃私语。
有人举起手机在拍。
我转向老板。
“我再次说明,我已经支付了我的费用。他们的费用,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见我要走,女人立刻拉住我的胳膊。
“走什么走?把账结了!不然我让全天下都知道你不孝!”
她的指甲,掐进了我的皮肉。
我低头看那只手,然后抬眼看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一字一字说。
“您现在对我实施了肢体强制,涉嫌违法。”
她猛地缩回手。
但下一秒,她改变了策略。
一屁股坐在地上,嚎哭起来。
“没天理啊!儿媳妇不认爹娘啊!连吃饭都不付钱啊!大家评评理啊!”
男人配合地指着我。
“你看把你妈气的!还不快道歉付钱!”
这种粗糙的表演,我在模拟法庭上见过类似案例。
但现实比课本生动一百倍。
我当实习律师以来,这还是第一次遇到。
围观人群开始指指点点。
有人劝着。
“小姑娘,认个错算了。”
我打开手机摄像头,对准他们,也转向围观的顾客。
“我正在录像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场各位都是证人,请注意,你们现在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法庭证言。”
面馆突然安静了。
那对夫妻的哭喊,也好像卡在了喉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