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手刃仇人,我从傀儡总裁成为了真正的掌权人,夺回了我的商业帝国。
联姻对象粘人又可爱,实在是惹人喜欢,我原以为可以安安稳稳地过下去,可惜故事已经结尾,联姻对象似乎动了歪心思,在我背后搞小动作。
我将姐妹约到酒吧,喝大了哭诉自己家庭不幸,姐妹为安慰我替我找了几个男模。
其中一个和联姻对象长得有几分相似,我豪迈开了两瓶酒打算包养他,却没看到姐妹惊恐的眼神。
男模看着我发出冷笑。
「家庭不幸要离婚?你好样的!」
1.
我是私生女。
或者说,我是生理上的父亲的白月光的孩子。
我的母亲深深爱着他,为他辞去工作,整日在家为他操劳,却依旧觉得幸福。
可就是她爱的这么一个人,在她怀孕三个月后忽然攀上高枝,和一个富家女结了婚。
我的母亲崩溃至极,拖着病躯想找个说法,却被父亲雇人送进深山,以困住她,却仍然能为他生下孩子。
我的母亲在囚禁中逐渐失去笑容,直到我的降临。
我的降临成功救回了绝望的她,她笑盈盈地看着襁褓里的我,终于放下从前种种,不再疯魔,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母亲。
她很合格。
所以在我三岁那年,父亲意图把我接回城市,想让我认他现任妻子为母亲,我的母亲爆发出此生最大的力量,将我抢回,用剪刀对准他,一字一句道:
「林琛,你敢抢走我女儿试试?」
于是被威胁生命的林琛被迫接受了母亲的要求。
我的母亲要求他将她放回老家,我和她一起生活到成年,期间林琛只能提供资金,不能再见我俩一面,不然就把他婚外还有私生女的事情捅得人尽皆知。
林琛就是个对于我母亲的窝里横,在他现任老婆那里连屁都不敢放一个,更别说让他老婆知道他有个私生女,还比他们的孩子大,所以他窝囊地答应了。
于是十八岁这年,我离开了我的母亲。
我的母亲,谢宛宛。
2.
我叫谢咏棠。
前十八年,我很幸福。
谢宛宛把我养得很好,她不喜欢看我很瘦的样子,她说她以前太瘦了,所以被林琛看不起,总觉得她很弱。
于是在我青春期发育成有点壮的样子之后,她很开心。
我也很喜欢自己可以两拳打爆欺负我的臭流氓的样子,我不仅可以保护好自己,也可以保护好她。
谢宛宛带着我在我小学附近开了一家饭馆,一日三餐都在家解决,甚至还可以带着同桌或者同学回家蹭饭,初中搬去初中附近,高中了也如此。
十三岁那年有地痞流氓来砸场子,一个大胡子一手拿着不知道从哪里捡来的棍子把我家竖着的广告牌砸歪,骂骂咧咧地说起来:
「我们这一块儿只有我们张哥能开饭馆儿,你们开着影响张哥家生意,赶紧搬走,不然让你们好看。」
我躲在谢宛宛身后,看着那棍子马上落到谢宛宛身上了,不知道哪里来的劲儿,拿起桌上的剪子就刺进了大胡子的大腿里。
血喷了我一脸,我却像疯子一样,刺了一刀又拔出来,又刺一刀。
谢宛宛和大胡子都呆住了,谢宛宛先反应过来,一手夺走了我手中的剪子,在我以为她要求饶的时候,那把血淋淋的剪子就对准了大胡子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