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以为沈聿安是天上月,是我拼尽全力也想触碰的光。
后来我才知道,他不是,他只是地狱的业火,而我,是那只奋不顾身的飞蛾。
在他终于愿意回头,跪在我面前,说爱我的时候,我只是平静地告诉他:“沈聿安,晚了,我心里的那捧火,已经让你亲手浇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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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沈聿安在一起三年。
这三年,我活得像个笑话。
我是江城大学的优等生,拿着全额奖学金,本该有璀璨的前程。可为了他所谓的“音乐梦想”,我退了学,一天打三份工,住在城中村最阴暗潮湿的出租屋里,只为能让他吃上一口热饭,能为他那把昂贵的吉他换上最好的琴弦。
我们的家,不足十平米,墙皮剥落,空气中永远弥漫着一股廉价饭菜和霉菌混合的味道。
而沈聿安,我那清风霁月般的爱人,总是穿着我洗得发白的衬衫,坐在唯一的窗边,指尖拨弄着琴弦,神情疏离又落寞。
他说:“晚晚,等我成功了,我一定给你买世界上最大的房子,让你成为最幸福的女人。”
我信了。
我信他眉眼间的清冷,信他才华横溢的背后,是对这个世界的不屈。
我心甘情愿地收起我所有的骄傲和锋芒,变成他身后那个默默无闻的影子。
我早上五点去早点摊帮忙,中午顶着烈日送外卖,晚上再去酒吧端盘子。
我的手上满是烫伤和冻疮留下的疤痕,曾经拿笔杆子的手,现在连一双完整的筷子都握不稳。
而沈聿安,他只需要坐在家里,安静地创作。
他从不问我钱从哪里来,也从不关心我累不累。
他只是会在我深夜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时,皱着眉递给我一碗泡面,语气淡漠:“吵到我了。”
我所有的委屈,在他那双漂亮的眼睛里,都显得矫情又可笑。
我们的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对等。他是高高在上的神祇,我是匍匐在地的信徒。
直到那天,苏晴雪的出现,将我最后一块遮羞布也残忍地撕了下来。
苏晴雪是他的青梅竹马,是真正的大小姐。
她穿着高定的连衣裙,踩着精致的高跟鞋,出现在我们那间破败的出租屋门口时,我正蹲在地上,用刷子费力地刷着沈聿安那双沾满泥点的白球鞋。
她看着我,眼神里是毫不掩饰的鄙夷和怜悯,仿佛在看一只阴沟里的老鼠。
“你就是林晚?”她轻笑一声,声音像淬了毒的蜜糖,“聿安跟我说,你很懂事。”
我局促地站起身,擦了擦手,不知道该说什么。
沈聿安从房间里走出来,看到苏晴雪,他那双万年冰封的眸子里,第一次有了温度。那种温柔,是我从未见过的。
“晴雪,你怎么来了?”他走过去,自然地接过她手里的包。
“来看看你啊,”苏晴雪亲昵地挽住他的胳膊,目光却像刀子一样刮在我身上,“顺便看看你养的......小保姆。”
我的心,在那一刻,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狠狠攥住,疼得快要窒息。
原来,在他心里,我只是一个懂事的保姆。
那天晚上,我发了高烧,浑身滚烫地躺在床上。我迷迷糊糊地喊着沈聿安的名字,希望他能给我倒杯水。
他却坐在床边,拿着手机,温柔地和苏晴雪通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