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敲着键盘,冷汗顺着脊背往下流。
找到了。
「死者:未命名织块」
「死因:妊娠物排出」
「生命体征:无记录」
没有心跳。
没有呼吸。
没有体重。
没有性别。
法律上——
这不属于“人”。
我站在档案室中央。
突然想起什么。
市档案馆地下二层。
医疗废档区。
那里堆着十年来所有“非临床死亡”文件——没人管的边角料。
我翻窗进去。
手电光划过一排排铁柜。
灰尘厚得能写字。
翻了三个小时。
直到指尖碰到一张泛黄的交接单。
「2013年8月27日,男婴,全身成形,体长约32cm,由家属林昭抱离,未火化。」
签字人:值班员张建军。
附件有张照片。
黑白的。
模糊。
一个男人,背对着镜头。
抱着一块裹尸布。
我认得那件衣服。
是我那天穿的。
我蹲下。
手抖得拿不住纸。
原来我没火化他。
我把他带走了。
可我把他带去哪里了?
6. 夜行鬼影
鞋底有灰。
连续三天。
我蹲下,刮了一点,送去化验。
结果:C25混凝土残留。
304的墙,就是这个标号。
钻孔机呢?
工具包里的钻头,有磨损。
新买的,不该这样。
我翻使用记录。
夜间,通电12分钟。
自动启动。
我没操作过。
304的锁芯。
我拿放大镜看。
划痕是新的。
金属被撬过。
可整栋楼,只有物业主任和保安主管有备案钥匙。
我没权限。
我开始吃安眠药。
半片。
不多不少。
我要睡死。
要确认自己会不会走。
第一夜。
药效上来。
睡了。
无梦。
第二夜。
一样。
第三夜。
11:07。
我醒了。
不是自然醒。
是突然睁眼。
像被人从背后推了一把。
身体自己动了。
出门。
走廊灯没开。
我走得很稳。
像走过千百遍。
304门前。
“吱呀”一声。
门开了。
进去站定。
北墙。
手贴上去,像贴在尸身上。
然后转身。
回房躺下。
再睁眼——
天亮了。
我坐在床边。
回忆昨晚的画面。
那不是我。
动作太准,太机械。
可更恐怖的是——
我低头看自己的手。
右手小指。
完整。
可记忆里,我摸到的那只手。
小指缺了一截。
断口不齐。
像被砸断的。
我冲进卫生间。
对着镜子。
五指张开。
又握紧。
是我的手。
可梦里的,不是?
我打开床头的安眠药瓶。
空的。
三天的量,吃完了。
那个在夜里开门、进房、贴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