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有事?”他问,声音比刚才更哑一点。

“夫……夫人让您下楼用早餐。”丁依依的舌头打了结,视线不受控制地停在他脸上——左眉骨下方有颗很小的痣,像不小心沾上去的墨点。

男人“嗯”了一声,合上书。丁依依看清书的封面是本现代诗集,书页边缘已有些磨损。他走过来时,她下意识往后退,后腰撞到门框,疼得龇牙咧嘴。

男人脚步顿了顿,目光落在她泛红的脸颊上,嘴角似要笑,又很快收住:“笨手笨脚的。”

他擦着她的肩膀走出去,身上有淡淡的雪松味,混着阳光的味道,像刚晒过的被子。丁依依靠在门框上,心脏跳得飞快,手心全是汗。

她不是死了。她好像进入了一个陌生人的身体,来到了“十年前”的时空。从房间里的旧款电脑和墙上的日历看,现在大概是十年前的夏天。

接下来几天,丁依依(或者说妮娜)像提线木偶一样跟着其他仆人学规矩。她知道了这是十年前的伦敦郊区,她是马丁家的住家保姆,而那个眉目如画的男人,是马丁家的小儿子罗森·马丁。“Kael”是他的小名,威尔士祖母取的,意为“勇士”,只有至亲才这么喊。他刚从大学毕业,正在家准备创业项目。

马丁夫人对她很严厉,稍有差池就骂“废物”“蠢货”。其他仆人也不喜欢她,觉得她笨手笨脚还总走神。丁依依觉得委屈,却只能忍着——她不知道怎么回去,只能先扮演好“妮娜”。

她开始下意识模仿金云:说话时笑着,哪怕拒绝也温和;处理事情利落,从不拖泥带水;独处时安静,像金云对着儿子照片发呆时那样。

丁依依试着对厨娘笑,帮园丁递工具,整理罗森书房时,把他散落的书按高矮摆好。她甚至学金云,在围裙口袋里放块薄荷糖,累的时候偷偷含一颗。

奇怪的是,最先注意到她变化的是罗森。

那天她去书房送下午茶,他在电脑前看创业计划书,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英文让她头晕。她把托盘放在桌上,不小心碰掉了橡皮,滚到他脚边。

“抱歉,罗森先生。”她慌忙蹲下去捡。

“没关系。”罗森的声音在头顶响起,“你最近……好像不一样了。”

丁依依的手顿了顿,抬起头:“什么?”

他转过身,手指还放在键盘上,指节因敲击有些发红。“以前你走路总是低着头,像怕踩死蚂蚁。现在……”他的目光落在她脸上,浅灰色眼睛里有细碎的光,“你会笑了。”

丁依依的脸颊发烫,赶紧低下头:“我……我只是觉得,这里的蔷薇花开得很好。”

罗森顺着她的目光看向窗外,庭院里的蔷薇开得正盛,粉、白、红的花瓣堆在一起,像打翻了的颜料盘。“你喜欢蔷薇?”

“嗯。”丁依依点头,“我家乡也有,不过种在院子里,没这么多。”

“你的家乡在哪里?”

“在中国……”话出口才觉漏嘴。妮娜是土生土长的伦敦人,父母都是普通职员,从没离开过英国。

罗森却没追问,只是哦了一声,转过身继续看屏幕。阳光落在他侧脸上,把睫毛映得很长,像两把小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