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律所实习的时候,老家发生了一件杀人案,
凶手是我高中时的女神,被杀的是她的养母。
要被判刑时,她却说自己是冤枉的。
她希望我能帮助她。
想着过去的回忆我答应了。
庭审时,她却改了口。
我发现事情并不是我想象中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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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进律师所快三年,混得不太好。
原因有很多,主要是我一紧张就结巴,这个和我的长相有关。
我长得不好看,个子还矮,再加上结巴,要不是专业成绩还行,加上面试时候学长放水,恐怕连这个三流事务所也进不了。
我的合同马上到期,但却连一个像样的案子都没有办成过,续签很难。
而就在这时,我接到了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甚至有些过于简单。
这是一桩为财的杀人案。
案子发生在2007年5月的一个下午,被害人有失眠的问题,在服用了安眠药后睡下,房子的窗帘起火,火从客厅冒出来后,有人看到报了警。
整个过程,凶手一直等在楼下。
火起来得很快,因为被害人家里有很多纸板。在这个过程里面,但凡凶手喊一句,被害人还是有活命的机会的。
但是直到火从客厅冒出来消防车架上云梯之前,凶手都没有出一句声。
起初警察以为只是一场意外。
被发现端倪是因为在房间里面找到了几个散落的烧焦的樱桃和残留的包装袋。
被害人异常节俭,不可能在樱桃刚刚上市的时候买这些,之后查看包装袋所在水果店的监控视频发现了凶手的踪迹。
但那时凶手刚刚否认自己案发时去过此小区。
结合监控时间,凶手在火灾之前就去了被害人家里。并且检查后还在客厅角落发现了凶手落在杯子里的打火机以及上面残留的指纹。
凶手在事实证据下最终认罪。
这个案子简单,但在县城议论很多。
因为凶手是被害者的养女。
升米养恩,斗米养仇。这是放在古代要被凌迟的弑亲案。
……
而这桩案子里面的凶手,正是找我帮忙的我少年时代的女神江雨。
我实在很意外。
我们县城很小,大大小小拐着弯的关系大家都认识。
我们初中高中都是同学,但是几乎没说过话。主要原因,我说过了,我长得丑。
但江雨不一样,她生得很好看,有点像一个港台明星邱淑贞。
我那时候敢偷偷喜欢她,有一个很大原因是她是个被收养的弃儿,在某种程度上我觉得她并不那么高不可攀。
……
我没想到,她还记得我。
她是辗转托了两个同学联系我的,说我是大城市的大律师,一定能帮她。
传话的同学有些瞧不起她小心思的意思,说都知道我读书时候喜欢她得很,肯定会帮她。
说法援的律师根本不想用心给这种人打官司。
我想反驳,但是我没法反驳。
我最后接下了这个案子。
我想的是我尽力,既是为她的人生,也是为我的工作,至少不会后悔。
我们主任知道我有活了,大手一挥,就当是最后全了同门之谊,还给我配了一个实习助理。
我回县城之前,先去买了一身像样的西服,又去新剪了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