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份额量化:
资源分配权:按 “人口占比 30%+ 资源贡献占比 40%+ 历史贡献占比 30%” 计算,颛顼系人口占 35%、资源贡献(粮食)占 30%、历史贡献占 25%,获 30.5% 份额;有虞氏人口占 25%、资源贡献(铜矿)占 35%、历史贡献占 30%,获 29.5% 份额;有莘氏人口占 20%、资源贡献(木材)占 25%、历史贡献占 25%,获 22.5% 份额;皋陶支人口占 20%、资源贡献(耕地)占 10%、历史贡献占 20%,获 17.5% 份额;
工程收益权:按 “出工比例 40%+ 资源投入比例 40%+ 决策贡献比例 20%” 计算,确保 “多付出多收益”—— 东部灌溉渠工程中,有莘氏出工占 40%、资源投入(木材)占 50%,获 42% 收益;
责任比例量化:
出工责任:按 “人口比例 50%+ 资源受益比例 50%” 计算,颛顼系因受益耕地占 40%,承担 40% 出工责任;
资源供应责任:按 “资源需求比例 60%+ 储备能力比例 40%” 计算,有虞氏因铜矿需求占 50%,承担 50% 供应责任。新砦 “权责量化青铜诏版残片”(刻有份额与比例)印证,量化已法定。
2. 权责对应规则:绑定 “权利与责任” 避免失衡
句望制定 “权责对应条款”,明确 “权利份额与责任比例 1:1 绑定”,避免 “有权无责、有责无权”:
权利与责任对等:某宗族若享有 30% 资源分配权,需承担 30% 资源供应责任;若享有 20% 工程收益权,需承担 20% 出工责任,若某方未履行责任,按 “未履行比例等额削减权利”—— 颛顼系某次未按 30% 比例承担资源供应责任(仅供应 20%),按规则削减 10% 资源分配权,下季度仅享 20.5% 份额;
知情权与供应责任对应:明确 “承担资源供应责任的宗族,享有同等比例的资源分配知情权”—— 有虞氏承担 50% 铜矿供应责任,获 50% 铜矿分配知情权,可查阅铜矿用途记录、分配明细,避免 “盲目供应”;
决策参与权与责任履行对应:规定 “未按比例履行责任的宗族,暂停对应比例的决策参与权”—— 皋陶支某次未按 17.5% 比例承担出工责任(仅出工 10%),暂停 7.5% 决策参与权,下季度仅享 10% 表决权。新砦 “权责对应刻辞”(记录权利削减与暂停案例)证明,对应已落地。
3. 权责动态调整规则:适配 “实力与贡献变化”
句望建立 “权责动态调整机制”,每半年根据 “宗族实力变化(人口增减、资源储备波动)+ 新贡献(新增工程、危机应对)” 调整权责份额,避免 “规则僵化”:
实力变化调整:有虞氏因铜矿开采技术提升,年产量增加 40%(资源储备从 500 块增至 700 块),经评估后,资源分配权从 29.5% 升至 32.5%,资源供应责任同步从 50% 升至 55%;
新贡献调整:有莘氏在抗洪中额外出工 50 人(超原责任比例 20%),经认定为 “重大新贡献”,工程收益权从 22.5% 升至 25%,出工责任暂维持原比例(后续调整时抵扣);
调整流程规范:调整需经 “四族联合评估组” 审核(各宗族选 1 名非核心长老),评估结果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刻入 “权责调整青铜补充诏版”,与原诏版共同生效。新砦 “权责调整补充诏版残片”(记录调整依据与结果)印证,调整已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