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李晓薇在公司就感觉到了不对劲。
同事们看她的表情都怪怪的,聚在一起窃窃私语,一看到她走近就立刻散开。
她还不知道网上发生了什么,只觉得莫名其妙。
直到她被部门主管叫进了办公室。
“晓薇,你最近是不是家里出了什么事?网上那个帖子……对公司影响很不好。”
李晓薇这才慌忙上网查看,当她看到那个血红的标题和下面不堪入目的评论时,脸“刷”的一下就白了。
她立刻给我打来电话,声音里带着压抑不住的惊慌和愤怒。
“妈!是不是你干的?你把事情捅到网上去了?!”
我握着电话,语气平静无波。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你还装!”她尖叫起来,“我警告你,赶紧把帖子删了!不然,你绝对会后悔的!”
我冷笑一声。
“我一个八十一岁,一只脚都踏进棺材的老太婆,还有什么可后悔的?”
说完,我直接挂了电话。
另一边,买家张先生也看到了帖子。
他本来就觉得这事儿有点蹊,现在看到网上闹得这么大,心里彻底慌了。
他立刻联系李晓薇,语气强硬地质问她,房子是不是真的有“永久居住权”这回事。
“李女士,你必须马上给我一个解释!如果这件事是真的,你这就是合同欺诈!我们必须马上解决!”
李晓薇被他吼得焦头烂额,为了稳住张先生,她只能咬着牙保证。
“张先生您放心!那老太太就是胡搅蛮缠!我保证三天之内,让她从房子里消失!您就等着收房吧!”
挂了电话,她立刻又给我打来,这次是赤裸裸的威胁。
“柳淑芬!我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明天之内不搬走,我就去给你把水电都停了!我看你一个人怎么在黑屋子里过!”
我默默地按下了录音保存键。
很好,新的证据,又多了一条。
东风,已经刮起来了。
### 05.律师函警告:女儿的轻蔑与买家的警觉
舆论的火烧得正旺,王律师觉得时机到了。
他以我的名义,草拟了两份内容一模一样的律师函,分别用最快的快递,寄给了李晓薇的公司和买家张先生。
律师函里,没有一句废话,清晰地阐述了三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我,柳淑芬,对该处房产拥有不可剥夺的、永久的居住权。
第二,李晓薇在未告知本人,且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用益物权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该房产,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李晓薇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要求二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在一周内就撤销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否则将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李晓薇是在公司收到这份律师函的。
快递员当着她全部门同事的面,让她签收。
她拆开一看,气得脸都绿了,当场就把那几张纸揉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
她觉得我这是在虚张声势。
她直接把电话打到了王律师的手机上,语气傲慢到了极点。
“你就是那个姓王的律师?我告诉你,少拿这些东西来吓唬我!一个八十一岁的老太婆懂什么法律?她给你几个钱,让你陪她演戏?我劝你别白费力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