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有些黑黑的,长的不胖,但是很结实。
眼睛大大的,眼尾处有颗黑色的痣,咧嘴一笑,一口整齐的小白牙。
孟晚棠下意识的脱口而出:“丛建国?”
丛建国是原主的初中同学,上学的时候是班里学习最差的,也是最爱打架的。
小说中也提过一次,有次原主被秦志华逼着卖一个从大户人家黑来的老物件,原主拿着在夜市转了两天愣是找不到门路。
后来碰到了同学丛建国,是丛建国帮她出手的,还卖了个很不错的价格。
不过原主觉得嫁给秦志华日子过得不好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并没有给他留地址,他们从那以后再无交集。
孟晚棠在京市没什么朋友,丛建国帮过原主,她就把他当成了自己的朋友,很友好的笑了笑:“你家住这附近?”
上学的时候俩人没有太多交集,孟晚棠家境好,不太跟他们这些泥腿子说话。
不过丛建国心里一直暗恋这个校花,他不是学习的料,本来初一就想退学的。
愣是靠着对孟晚棠的暗恋,才苦苦撑到毕业。
毕业以后听说孟晚棠在医院当学徒,他还专门去找过。
去的时候听人说孟晚棠去东北下乡了。
他本来以为孟晚棠这种家境好的孩子,下乡也不过是走个流程,很快就会回来。
可等了一年,却迟迟没见她回来,丛建国今天就是专门去报名下乡的,而且也选了东北。
虽然已经毕业两年多了,可孟晚棠的音容笑貌时常出现在他的梦里。
他没想到在自己家门口居然能够再次碰见女神。
看到孟晚棠出落的比之前更漂亮,丛建国的心“咚咚”直跳。
触碰到孟晚棠亮晶晶的眼神儿,紧张的搓了搓手。
面上却仍旧痞痞的,装作不经意的四处张望了一眼,调侃道:
“对啊,我就住这,你怎么跑这来了?不会来找我的吧?”
“我找你干啥,我来………”孟晚棠不知道该怎么说,突然间打听秦志华会不会引起注意?
不打听找到天黑也找不到,想了想扯了个谎话:“我姐找了个对象,姐夫在这买的房子,我爸让我来看看位置,我没找到。”
尽管她已经尽可能做到脸不红心不跳,可丛建国还是听出了些许漏洞。
哪有买了房子不告诉岳父位置的道理?
不过他不关心孟晚棠撒谎的原因,只关心怎么才能帮到她。
想了想便道:“这还不好说,我爸就是太平街的支书,你告诉我你姐夫叫啥名,我回去一问就知道。”
支书?
丛建国他爸是支书?
支书虽然是芝麻官,可和革委会打交道比较多。
虽然这里不是秦志华的管辖区,可他犯了这么大的事情很快就会见报,说不定还会游街。
自己不愿意和他扯上关系,还是不要让丛建国回家打听的好。
丛建国虽然看起来大大咧咧,但心思也算细腻,一下子捕捉到了孟晚棠的犹豫。
皱了皱眉道:“你不愿意报名字,那说说有什么特征。”
孟晚棠摇摇头:“只知道结婚用,别的什么都不清楚。”
丛建国拧眉想了想:“那也好说,门口贴喜字的,刚买的就是。”
一边说着,一边指了指远处的一棵大槐树:“你去那里坐着等我,我一会儿回来给你送信儿。”
这一片太大了,每个胡同,里拐外拐的,孟晚棠转了两圈儿已经转的头晕脑胀。
她乖乖点了点头:“好,谢谢你。”
丛建国单腿一用力,车子“噌”的冲进了胡同里。
小说中对丛建国的背景没有过多交待,不过却提过一句说他最后在黑市惹了些人,被人捅死了。
望着他年轻阳光的背影,孟晚棠心里五味杂陈。
这样一个热心肠的人不应该有这种结局,她要想想怎么才能救救他。
干涉一个人的因果没那么简单!
他是在黑市帮过原主,最后也死在了黑市,说明小说中的丛建国一直在黑市倒腾货。
这个人看起来痞坏痞坏的,可心思细腻,人又热心,是个做生意的料。
八成是生意做的太大太好,才让人心生嫉妒。
想要救他只能劝他离开黑市,这个年代离开黑市就只有上班,难道自己要给他介绍工作?
可现在的工作多难找啊,难不成花钱帮他买个?
孟晚棠正犹豫着到底怎么才能让丛建国避免惨死,他突然就回来了,痞痞的吹了个口哨,唤回了孟晚棠的思绪:
“孟晚棠,这条街39号,门口贴着喜字的,买主姓秦。”
丛建国打听到了买主叫秦志华,可他知道孟晚棠不愿意说,所以只是装作没问出全名。
孟晚棠“噌”的一下站了起来,眼睛亮亮的:“这么快?太谢谢你了。”
丛建飞深深地看了她一眼,指了指前面一个胡同:“进去往里,最头上一家就是,去看看吧。”
太平街有一千多户人家,靠他一个人的力量当然没有这么快,可他有一帮兄弟。
他喊了两个,大家互相一转告,几分钟就出来十几个。
他们对这块儿又熟悉,肯定比孟晚棠自己跑要快的多。
孟晚棠推起自行车往前走了两步,又转过头看着丛建国,想了半天才道:
“丛建国,我最近学了算卦,你……一生不要做生意。不管你信不信,一定要记住。”
这话超出丛建国的意料,他从没想过孟晚棠会关心自己。
哪怕知道她是因为自己帮了她而表达谢意,可心底仍旧充满了欢喜。
盯着孟晚棠挑了挑眉毛,语气不咸不淡像是开玩笑一般:“你这么关心我,是对我有意思?”
孟晚棠一愣,这是丛建国第二次开这种玩笑了。
虽然不知道他这话有几分真有几分假,可孟晚棠知道自己这张脸有多惹人。
她认真而又严肃的道:“你想多了,我到东北下乡后,已经在那结婚了!”
说完了不顾丛建国目瞪口呆的模样,她骑上车子朝秦志华宅子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