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在情人节。
窗外在下雪,很大。雪花撞在玻璃上,没有声音。就像我这个人,活了三十年,好像也没弄出什么声响。
身体里的力气,正一点点被抽走。癌细胞是贪婪的强盗,它们先是抢走了我的健康,然后是我的头发,现在,轮到我的命了。
手机屏幕亮着,停留在拨号界面。那个烂熟于心的号码,我却怎么也按不下去。我知道他现在在哪里,在做什么。
城里最贵的江景餐厅,“月上”。
沈括包下了整个餐厅,为他藏在心尖上的白月光,苏晚,庆祝二十八岁生日。
而今天,也是情人节。我的丈夫,在我生命最后一天的情人节,陪着另一个女人。
这件事,说起来有点可笑。苏晚的生日,恰好是情人节。而我的忌日,以后也是情人节了。不知道很多年后,沈括在庆祝苏晚生日的时候,会不会有那么一瞬间,想起我来。
大概,不会吧。
他已经很久,没有好好看过我了。在他眼里,我大概只是一具行走的、散发着药水味的、麻烦的躯壳。
手机震了一下,是新闻推送。
“著名青年企业家沈括,为爱一掷千金,包下‘月上’餐厅,点亮外滩所有广告牌,祝贺苏小姐生日快乐。”
照片上,沈括西装笔挺,英俊得像电影明星。他手里端着蛋糕,正深情地看着苏晚。苏晚穿着白色的纱裙,笑得像个公主。他们身后,是巨大的落地窗,窗外是璀璨的城市夜景和漫天飞雪。
郎才女貌,天作之合。
我扯了扯嘴角,想笑,却牵动了肺部的肿瘤,一阵撕心裂肺的咳嗽涌了上来。我捂住嘴,咳出的血,染红了苍白的手指。
真难看。
我慢慢地躺回床上,侧过头,看着窗外的雪。雪花落在窗台上,堆积起薄薄的一层白。好冷。
身体里的温度,也在一点点地消失。
我最后看了一眼手机上的那张照片。沈括的眼睛里,有我从未见过的光。那种光,他一次也没有给过我。
原来,他不是不会爱,他只是,不爱我。
意识开始模糊。
也好。
就这样吧。
沈括,我不等你了。
外面的雪,好像越下越大了。
2. 指间的戒指
人死前,真的会看到一生的回忆。
我的回忆,是从大学校园那条种满了梧桐树的路开始的。
那年,沈括还是个穷学生。他穿着洗得发白的牛仔裤,抱着一把旧吉他,在女生宿舍楼下,弹着跑调的《情非得已》。
我当时和室友趴在窗台上看热闹。室友说:“你看那个男的,长得挺帅,就是唱歌太难听了。”
我看着他,他正好也抬起头。四目相对,他愣了一下,手里的和弦,彻底乱了。他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脸红到了耳根。
那一刻,我觉得他有点可爱。
后来,他开始笨拙地追求我。每天早上,都会在我的课桌里塞一个热乎乎的包子。周末,会骑着一辆吱嘎作响的自行车,带我穿过整个城市,去看一场廉价的电影。
毕业后,我们留在了这座城市。租了一间很小很小的房子,小到转身都能撞到对方。那是我一生中最穷,也是最快乐的日子。
他白天在一家小公司跑业务,晚上回来,就坐在那张旧书桌前,写他的小说。那是他的梦想,他说,他要成为一个伟大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