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05:完美的证人

我,杨帆,在法庭上亲手葬送了自己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穹顶高阔,国徽肃穆。空气凝重得仿佛能拧出水来,每一次呼吸都带着沉甸甸的湿意,压得人胸腔发闷。

我坐在辩护席上,深色西装熨帖得没有一丝褶皱,面前摊开着精心准备、反复修改了无数遍的辩护词,字字句句都浸透着我的心血,也浸透了我日益加剧的矛盾与挣扎。沈国栋坐在我身旁,穿着那身过于宽大、不合身的蓝色号服,像一只被抽去了筋骨的老兽。他的眼神里交织着深入骨髓的惶恐,和一丝残存的、对我这个律师儿子近乎本能的依赖,那眼神刺痛着我。

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字字铿锵,如同重锤擂鼓,将父亲的行为定性为“在公共场所,漠视他人生命尊严的极端暴力”,指控其“主观恶意明显,手段粗暴,后果极其严重”。

我面无表情地听着,放在桌下的手却无意识地蜷缩起来,指甲深深陷入掌心,试图用这细微的疼痛来维持表面的平静。李正毅和王秀娟坐在对面的被害人席上,像两尊被时光遗忘、失去所有色彩的雕塑,只有王秀娟偶尔因极力压抑哭泣而微微颤抖的肩膀,泄露着他们内心那永不枯竭的、滔天巨浪般的悲恸。

“辩护人可以开始质证。”审判长沉稳的声音将我从那片悲恸的海洋边缘拉回现实。

我深吸一口气,起身。此刻,我是杨律师,我必须是我。

“审判长,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故意伤害’,其立论基础,缺乏对事发具体情境、以及情境对当事人心理影响的完整考量。”

我的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冷静,条理清晰,是我演练过无数次的状态,“当时车厢环境异常拥挤、嘈杂,双方因琐事引发对立情绪,我的当事人是在遭受对方刺激性言语,以及周围人群非理性压力的双重作用下,一时情绪失控,冲动之下……”

我引用了多条司法解释和过往判例,试图将“故意”那清晰而坚硬的边界,巧妙地模糊、稀释,导向“过失”或“激情犯罪”那相对灰色的、可供辩护的范畴。

我甚至运用了社会心理学的话术,巧妙地提及了“群体性舆论压力对个体行为的非理性催化作用”,将王翠兰、苏浅语等旁观者的言论,不动声色地描绘成点燃悲剧的助燃剂,试图为父亲的行为寻找一个外在的、可分担责任的“情境理由”。

沈国栋听着,灰败的脸上似乎恢复了一丝血色,那佝偻的腰杆也不自觉地挺直了些,看向我的眼神里,依赖之外,更添上了一丝浑浊的赞许和期盼。对面的公诉人微微皱起了眉头,似乎在评估我这套说辞的杀伤力。

一切,似乎都在按照我预设的、那条艰难却唯一的轨道,踉跄前行。我用理性的丝线,小心翼翼地编织着一张保护网,试图兜住我那正坠向深渊的父亲。

直到——

“公诉方申请出示一份关键证据,以正视听。”公诉人沉稳起身,面向审判席,“这是案发地铁车厢内的完整、未经剪辑的监控录像。该证据能够最客观、最直接地还原事发经过。”

审判长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