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更新时间:2026-02-10 07:17:26

“还有,”她翘着腿坐在转椅上,“下周五有个客户答谢宴,你负责采购礼品。预算三万。”

“好。”

“先用你的卡垫,月底报销。”

又来了。

上次垫付的两千六,到现在还没报回来。

我正要说“好”,手机响了。

大伯。

这次我接了。

“栗子,你到底想怎么样?”

“大伯,十万太少了。”

“那你要多少?”

“一百八十万。按去年的营收算10%。”

电话那头笑了。

不是开心的笑,是“你在做梦”的笑。

“唐栗,我告诉你,那个公司是我接手之后才做起来的。你妈在的时候年年亏损,是我把它盘活的。你那10%,给你十万是看在亲戚面子上。”

假的。

碧澜泉在妈手里的最后一年,净利润四百二十万。

我看过账本。妈住院的时候,公司的会计悄悄拍了照片发给我。

“大伯,你给我时间考虑。”

“三天。三天之后你不签,我就让律师发函。”

他挂了。

我坐在工位上,盯着电脑屏幕发呆。

旁边的同事老周探过头来。

“小唐,没事吧?脸色不太好。”

“没事,周哥。”

老周是行政部唯一对我好的人。

四十多岁,老好人,总在茶水间给我留一杯咖啡。

“马主管又让你垫钱了?”他压低声音。

我没回答,他叹了口气。

“小唐,你知道上一个助理为什么走的吗?”

“为什么?”

“垫了八千多,一分没报回来。最后自己辞职了。马丽丽和财务那边有关系,报销单卡着不批,拖到你自己撑不住。”

我看着他。

“所以这次三万,我不能垫。”

“聪明。”老周拍拍我的肩膀,“留点心眼。”

晚上回到家,我打开衣柜最里面的一个铁盒子。

里面有三样东西。

一,妈住院时的最后一张照片。

二,一个旧U盘,里面是妈早期的公司账目。

三,一沓手抄的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这三年,我不是什么都没做。

我在等。

等一个我够得着的机会。

裴太太的电话,像一扇窗。

我还不确定窗外是什么。

但我决定推开看一看。

05

第二天一早,公司大堂出现了一个我不想看到的人。

唐悦。

我堂姐。

大伯的女儿。

她穿着一件驼色大衣,踩着细跟靴,手里提着某品牌的包,站在前台和接待聊天。

看见我从电梯口出来,她笑了。

那种笑。

嘴角上扬,眼睛没动。

“栗子!”

她朝我走过来,伸手就要挽我的胳膊。

我后退了一步。

“你怎么来了?”

“来谈业务的呀。碧澜泉准备和你们盛辉集团谈企业采购合作,我是项目对接人。”

我的胃翻了一下。

大伯派她来的。

不是为了谈业务。

是为了盯我。

“走,请你喝杯咖啡?”唐悦笑得很甜。

“上班时间。”

“那中午。”

我没答应也没拒绝,走进电梯按了关门键。

门合上的瞬间,我看见她的笑容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