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点头。
“还有一件事,”杨志远说,“你要查一下,他名下有没有你不知道的房产。如果有,那就是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他要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天晚上,我去给婆婆送胃药。
婆婆在看电视。
“放桌上吧。”她头也没抬。
我放好药,转身要走。
“敏敏。”
我停下来。
“建国跟我说了你们的事。”婆婆的声音很平,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离就离吧。你岁数也不小了,早点了断早点找下家。”
我站在那里。
“妈,你知道刘婷是谁吗?”
“知道啊。”
她说“知道啊”三个字的语气,就像我问她“今天吃了没”一样。
知道。
她知道。
“你知道多久了?”
“一年多了吧。建国带她来过几次。小姑娘不错。”
一年多了。
我在给她买胃药、跑医院、付手术费的同一个时间段里,她看着自己的儿子带另一个女人来家里吃饭。
她选择了什么都不告诉我。
“妈,你觉得这样合适吗?”
她终于从电视上移开目光,看着我。
“合适不合适?男人嘛,有点本事的哪个不在外面有人。你自己也有问题,整天板着脸,也不打扮打扮——”
“妈。”
“啊?”
“算了。”
我走出了婆婆家。
外面起风了。
我站在楼道里,靠在墙上。
墙上的石灰有点粗糙。磕着后脑勺,不太舒服。
我没有哭。
站了两分钟,下楼,开车回家。
路上经过一家花店。橱窗里摆了一束向日葵。
我没停车。
5.
杨志远帮我查到了。
陈建名下多了一套房。
在城东,89平,去年过户的。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陈建。
是刘婷。
“这套房的首付是多少?”我问杨志远。
“三十五万。”
我闭上眼睛,算了一下。
三十五万首付。去年过户。
去年四月,陈建跟我说公积金政策变了,让我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出来。我提了三十一万。
他说:“先放我卡上,回头买理财。”
三十一万。加上别的钱,凑出三十五万。
用我的公积金,买了一套房,送给小三。
我睁开眼睛。
“杨律师,我想查清楚一件事。”
“什么事?”
“你帮我查一下,刘婷的婚姻状态。”
三天后,杨志远给我打了电话。
“查到了。”他的声音很慎重,“刘婷,已婚。结婚时间是三个月前。”
“三个月前?”
“对。今年五月。”
“她嫁给谁了?”
“一个叫吴明的人。31岁,无固定职业。在结婚之前,这个吴明名下没有任何资产。结婚之后,刘婷把那套89平的房子加了吴明的名字。”
我听着。
“还有一件事。”杨志远说,“吴明的社保缴纳记录……挂在陈建公司名下。”
我一下子明白了。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出轨故事。
陈建不是“爱上了别的女人”。
他在转移财产。
让刘婷嫁给一个他安排的人,把房子转到“别人夫妻”名下。这样即使我查到他给刘婷转过钱,但房子不在他名下,也不在刘婷一个人名下——是“刘婷和吴明”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