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更新时间:2026-02-23 05:06:01

肖猛带队按照林默给出的泊位坐标与设备清单,对青城港一期3号吊机进行复勘。现场已按普通意外事故完成初步清理,装卸班组准备恢复作业,肖猛出示搜查手续后,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操作,配合勘查。

肖猛将队员分成三组,一组控制吊机操作室,一组检查吊臂与锁扣机械结构,一组排查控制柜与线路接口。三组人员同步作业,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每一处拆解部位拍照固定。

吊机控制柜外壳无撬动痕迹,封签完好。技术队员拆开面板后,在主控板角落发现一枚非原厂微型模块,模块被热熔胶固定,接口与主控电路隐秘串联,表面无任何型号标识,肉眼极难识别。肖猛将模块小心取下,装入证物袋,标注提取位置、时间、操作人员,立刻送往技术科做同源比对。

江哲在实验室同步进行检测,将微型模块与此前陈工触电设备内的残留部件进行拆解比对。芯片型号、电路板布线、通讯频段、加密协议完全一致,属于同一批次定制设备,可实现远程触发、指令篡改、状态回传三项功能。江哲出具同源认定报告,确认两起案件作案工具来源统一。

林默对海关查验一科近三个月所有在岗人员的操作日志、设备登录记录、网络访问权限做全量回溯。筛选条件设定为:凌晨2:00—2:40有设备外联行为、接触过3号泊位数据权限、当班记录与事故时间重合。

系统最终锁定唯一对象:海关查验一科马卫民。

数据显示,老许事故当晚,马卫民2:12登录查验平台,2:17发起境外加密传输,2:19下线,全程与异常流量时间点完全重合。近半年内,凡是青城港发生“意外事故”的时段,马卫民均处于当班状态,且其办公设备均出现相同特征的境外流量。非当班期间,该设备无任何异常外联。

林默将时间轴、IP地址、设备编号、登录账号、流量特征整理成结构化数据表,每一项均对应系统原始日志,不可篡改、不可撤销。

肖猛复勘现场结束后,返回专案组会议室汇报。

“吊机控制柜里找到的,微型远程控制模块,和陈工设备里的一模一样,人赃并获。”

江哲将同源比对报告投影在屏幕上,关键参数用红线标注:“所有异常流量的源头锁定了,海关查验一科马卫民的办公电脑,只有他当班的时候才会发。”

林默指着数据表上的重合点:“就是他,前端的钉子。所有指令从他这里流出,对接境外,再触发现场设备,形成完整链路。”

赵刚在白板上画出人员—设备—流量三角关系,马卫民的名字被圈在中心位置,三条实线分别连接海关内网、境外节点、码头作案设备。

“证据链闭合。马卫民具备作案时间、设备权限、通讯痕迹,模块物证直接指向人为操控。”

林默补充:“目前只能确认他是前端执行者,负责信息传递与配合放行,背后还有更高权限者负责清痕迹、调监控、改数据。他的上线,才是我们下一步目标。”

肖猛提出布控申请:“我建议24小时盯守马卫民,不打草惊蛇,等他和上线接头,一网打尽。”

赵刚批复同意:“秘密布控,只盯不抓。所有行踪、通话、接触人员全部记录。林默,继续深挖他的档案与社会关系,找出动机与关联人。”

林默点头,目光落在马卫民的入职信息一栏,入职担保人一栏,他已经隐约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

关键线索:

1. 3号吊机控制柜内提取微型远程控制模块,物证固定、封装、移交完毕。

2. 模块与陈工触电案物证同源,同一作案体系、同一套工具。

3. 异常流量唯一源头锁定:海关查验一科马卫民办公设备。

4. 马卫民当班时段与所有港口“意外事故”时间高度重合。

5. 马卫民为前端执行者,背后存在上层指挥与技术清场人员,层级关系初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