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照顾前婆婆十年,花掉十五万二千七百块工资。
凌晨两点她喘不上气,我光着脚背着她在泥巴路上跑了八百米,打了九个电话,没有一个人接。
她死后,亲生儿子和女儿分走了房子和三十亩承包地。
留给我的,是灶台角落里一坛腌了二十年的酸菜。
坛盖上贴着婆婆亲手写的六个字:秀秀好好吃饭。
所有人都笑了,前夫从头到尾没看我一眼。
没有人问我有没有意见,也没有人觉得需要问
——我跟他离婚已经五年了,我什么都不是。
不是儿媳妇,不是女儿,连养女都不算。
但没有人知道,三个月后,那坛酸菜值二百一十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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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很多人不理解。
离了婚,为什么还留在陈家照顾前婆婆?
这个问题,村里人问过,镇上的人也问过。
连超市的同事都觉得我脑子有毛病。
答案其实很简单。
我没有家了。
我是跟着我妈从外省逃过来的。
六岁那年,我妈带我坐了三天的火车,从云南到了这个村子。
她嫁给了一个比她大二十岁的男人,那个男人半年后喝酒摔死了。
我妈改嫁到隔壁县,带不了我。
是婆婆收留了我。
那年婆婆在村小学当代课老师。
她看见我一个人蹲在村口吃别人扔的半个馒头,蹲下来问我,你叫什么名字?
我说,刘秀秀。
她说,秀秀,跟我回家吃饭。
从那天起,我就住在了陈家。
婆婆没有正式收养我——那个年代农村没有这种手续。
但她把我当自己的孩子养。
我管她叫妈。
村里人都知道,秀秀是周桂兰养大的。
后来我长大了,嫁给了陈建军。
不是婆婆安排的,是我自己愿意的。
那时候我觉得,嫁给建军,就能一直留在这个家里。
这是我唯一的家。
婚后第三年,建军开始不着家。
先是镇上,后来是县里。
回来的次数越来越少,脾气越来越大。
有一回他喝了酒回来,我问他钱去哪了。
他摔了一个碗,说:“你管那么多干什么?你本来就是我妈捡回来的,这个家轮得到你说话?”
婆婆听见了。
她拄着拐杖从屋里出来,一拐杖敲在陈建军腿上。
“你再说一遍。”
陈建军不说话了。
但从那以后,他看我的眼神变了。
婚后第五年,他提了离婚。
原因不复杂。他在镇上有了人。
离婚那天,婆婆坐在堂屋里哭了很久。
她拉着我的手说:“秀秀,是妈对不起你。妈没教好他。”
我说:“妈,不怨你。”
她说:“你别走。你要是走了,妈就一个人了。”
我没走。
不是因为陈建军。
是因为婆婆。
她是这世上唯一一个拿我当亲人的人。
六岁那年她给我的半个馒头,我这辈子都还不完。
离婚后,我搬到了灶房旁边那间杂物屋。
陈建军把堂屋钥匙收走了,说那是陈家的屋子。
婆婆把自己屋里的竹躺椅搬到杂物屋给我。
竹条硌得后背一道一道的印子,但那是我的床。
建军一年回来不到两三次。
小姑子更少。
这个家里,只剩我和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