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才听罢,眉头微皱,沉吟片刻道:“这事……有些棘手。西门庆在阳谷县势大,县衙里多有他的耳目。告他的书童,怕是也要谨慎。”他顿了顿,见武大郎一脸恳切,又道,“罢了,既是你们托我,我便尽力。状子要写得合乎礼法,又得有些分量,才能让县衙不敢轻忽。”
他铺开一张宣纸,蘸墨提笔,口中喃喃道:“宋朝状子,须得依格式,叙事清楚,措辞得体,方能入官府之眼……”宋朝的司法文书,已有固定格式,状子需写明原告、被告、事由、证据,还要引经据典,显得有理有据。
李秀才一边写,一边与武大郎、郓哥儿商议细节,屋内墨香渐浓,笔尖在纸上沙沙作响。
状子写好,内容大致如下:
状告书具状人:武植,字大郎,阳谷县居民,业卖炊饼为生。
被告:张松,西门庆府中小书童。
事由:具状人武植之妻潘氏,素守妇道,谨守闺门。近日,具状人于家中拾得一腰带,丝绸质地,绣云纹,缀玉珠,非寻常人家之物。细查之下,疑为张松所有。街坊多有传言,称张松借西门庆之势,暗与潘氏有私,往来频繁,致使具状人闺门不宁,名誉受损。腰带为证,街坊之言可查,恳请县尊明察,严惩张松,以正风化。
证据:
一、丝绸腰带,绣云纹,缀玉珠,拾于具状人卧房箱边。
二、街坊王氏、张氏等多有议论,称张松曾于具状人宅附近徘徊,可为佐证。
引据:《大宋律》云,奸非妻室,杖八十,情重者流三千里。恳请县尊依律断案,伸张正义。
具状人:武植代书人:李文秀
大宋元丰八年
状子写就,李秀才读了一遍,点头道:“此状措辞严谨,证据明晰,引律得当,县衙当不会轻易驳回。只是……”他看了武大郎一眼,叹道,“西门庆势大,县衙是否敢接,你们需得做好准备。”武大郎接过状子,沉甸甸的纸张像压着他心头的大石。
他低声道:“多谢李先生。这事儿,成与不成,总得试试。”郓哥儿在一旁拍手笑道:“好!武大哥,这状子一递,西门庆那厮保管脸上挂不住!张松那小子,哼,瞧他还怎么在县里晃荡!”两人告别李秀才,径直往县衙走去。
阳谷县衙坐落在县城正中,灰瓦红墙,门前两尊石狮子威严赫赫。衙门口站着几个差役,手持水火棍,斜眼打量来人。宋朝的县衙,是地方权力的中心,县令虽只是七品官,却握着生杀予夺之权。
然而,阳谷县的官场,早已被西门庆的银子浸透。县令与西门庆私交甚密,衙役们也多收了他的好处,平日里对西门府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武大郎站在衙门口,心头有些发怵。他不过是个卖炊饼的,平日里见了差役都得点头哈腰,如今要告西门庆的书童,实在是硬着头皮。郓哥儿见他犹豫,推了他一把,低声道:“武大哥,怕啥?状子都写了,递上去!咱不求真把张松怎样,恶心西门庆一把,也算出了口气!”
武大郎咬咬牙,鼓足勇气,上前将状子递给门前的差役,赔笑道:“差爷,这是我的状子,烦请递给县尊。”差役接过状子,扫了一眼,见是告西门庆的书童,眼神顿时变得古怪。他冷哼一声:“告西门府的人?好大的胆子!等着吧!”说罢,转身进了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