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地址我刚才写在你手机壳里了,等你手机修好了,联系我就行。”

她握着我的手,特别用力:“周大哥,你放心,这笔钱我肯定还你,而且你帮了我这么大的忙,我还得好好谢谢你。”

那时候她眼里的感激,我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

我以为这就是个见义勇为的小插曲,过两天她把钱还我,这事就算完了。

可我忘了,人心这东西,比梅岭山的陡坡还难走。

3

从医院回来,我手上的伤口结了痂,膝盖也青了一大块。

同事问我怎么弄的,我还挺得意地说,救了个摔断腿的姑娘。

他们都笑我,说我运气好,说不定能“英雄救美”。

我嘴上说“别瞎说”,心里其实也没多想——林晚星看着就是个大学生,挺单纯的,应该不会有什么幺蛾子。

接下来的一个月,我没收到她的消息。

我想着她可能还在养伤,手机也没修好,就没主动联系。

有时候路过医院,我还会琢磨,她的腿好点没,手术顺不顺利。

直到4月15号那天,我下班回家,刚走到楼下,就看见邮箱里塞着一个厚厚的信封,上面写着我的名字,地址就是我留给林晚星的那个。

我还挺高兴,以为是她寄来的还款,说不定还有封感谢信。可拆开一看,我手里的信封“啪嗒”掉在地上。

里面没有钱,只有两张纸——一张是医院的收费单据,上面写着“林晚星,住院费用152360元”;另一张是法院的传票,上面的内容让我浑身发冷:

“原告林晚星,诉被告周铁根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5万元、误工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共计46万元。

事实与理由:被告周铁根外貌丑陋,于2025年3月12日在梅岭山惊吓原告,导致原告失足摔伤,造成身体及精神双重损害……”

我蹲在地上,把那两张纸看了一遍又一遍,手都在抖。

什么叫“外貌丑陋惊吓原告”?

我救了她,垫了医药费,最后反倒成了害她摔断腿的“凶手”?

那天晚上,我没吃饭,就坐在客厅的小板凳上,盯着那两张纸发呆。

窗外的路灯照进来,把我的影子拉得老长,我觉得自己像个傻子,还是个活该被人坑的傻子。

4

第二天一早,我拿着传票和医药费单,直奔市立医院。

我得找林晚星问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到了骨科病房,我一眼就看见她坐在病床上,手里拿着个平板电脑,笑得挺开心。

她看见我进来,脸上的笑容一下子僵住了,眼神躲闪着,不敢看我。

“林晚星,这事儿你得给我个说法。”

我把手里的东西往床头柜上一放,声音都在发颤,“我救了你,垫了医药费,你倒好,反过来告我?还说我长得丑吓摔了你?”

她把平板电脑往被子里一塞,脸色涨得通红,强词夺理地说:

“就是你……你太丑吓得我摔下山的……”

我气得手都攥紧了,“那天在山上,我在你后面,根本就没和你打照面,是你自己踩到松动的石头摔下去的,跟我有什么关系?我要是不救你,你说不定还在那坡下躺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