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页页,一行行,像最锋利的针,又密又麻地扎进我眼里,心里,每一个字都仿佛带着倒钩,撕扯着血肉。这哪里是什么备忘,这分明是他刻骨铭心的爱恋,是他为我划下的牢笼疆界。
我拿着那份沉甸甸的文件夹,像个幽灵一样飘下楼,走到别墅后院那个巨大的、不锈钢的垃圾桶旁。夜风吹得我单薄的裙子紧紧贴在身上,冷得我浑身发抖。我掏出随身携带的、沈执送的那个镶钻的打火机——他说林薇也喜欢这个牌子——啪一声点燃。
橘黄色的火苗猛地窜起,贪婪地舔舐上纸张的边缘,迅速蔓延,将林薇明媚的笑脸,将沈执饱含情意的字迹,一点点吞噬,卷曲,变黑,最终化为一片灰烬。火光跳跃在我脸上,明明灭灭,却映不暖眼底早已彻底熄灭的死灰。
第二天,天色阴沉得厉害,铅灰色的云层低低压下来,空气潮湿闷热,像是憋着一场倾盆大雨。
我起得很早,或者说,我几乎一夜未眠。
走进浴室,用冷水反复冲洗脸颊,抬起头,看着镜子里那个女人。脸色苍白,眼下有着淡淡的青黑,但眼睛里的东西已经彻底不一样了。那层蒙了三年、名为“痴恋”和“顺从”的厚重迷雾,终于散得干干净净,露出底下沉寂已久的、属于我顾晚本身的冰冷和坚硬。
我没有带走任何他买的东西。首饰盒里那些璀璨的珠宝、衣帽间里那些昂贵的华服、限量版的包包,甚至连那支他某次应酬归来,随口夸过一句颜色好看的口红,都从我的随身包里拿了出来,整齐地放回梳妆台上。衣柜最底层,我带来的那几件旧衣服——三年前放进来时是什么样,现在几乎还是什么样,只是带上了时光的陈旧气息——被我仔细叠好,塞进了一个小小的、看起来甚至有些寒酸的双肩包里。
环顾这个我住了三年的地方,每一处角落都曾被精心布置成林薇会喜欢的样子,每一寸空气都弥漫着另一个女人的影子和喜好。而我,连一丝属于我顾晚的痕迹都不该留下,也不配留下。
走到门口,我最后看了一眼这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