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也是,拿就拿了,拿这么多干嘛。”
这句话的重点不是后半句。
是“拿就拿了”。
他知道。
他知道婆婆在拿东西。
他的态度是——拿几样没关系,拿多了不太好。
问题从来不是“该不该拿”,而是“拿多少合适”。
我看着他。
“你知道她在拿东西?”
“知道一点。她之前拿了些茶具给建华,我说了她两句。”
“什么时候的事?”
“去年吧。”
去年。
去年她就开始了。
不是这一周。
这一周是“最后一波清仓”。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他坐下来,叹了口气。
“她是我妈。我能怎么说?说‘妈你别拿了’?她就说‘我拿自己家东西怎么了’。我说不过她。”
说不过她。
你说不过你妈,所以你选择不说。
你妈一车一车把东西往外搬,你说不过她,所以你闭上眼。
“那你有没有帮她搬过?”
沉默。
长长的沉默。
“有一次……她说有个箱子太重了,让我搬下楼。”
“什么时候?”
“过年那会儿。”
过年。
过年我带乐乐回娘家了。
他留在家里“陪妈”。
“陪妈”的意思是帮妈把东西搬下楼。
我看着他。
这个人我嫁了十二年。
十二年里,我给这个家投了多少钱?
婚后买的这套房子,首付一百六十万,我出了一百万。
装修五十万,全是我出的。
每个月房贷一万二,还了十年,我承担了百分之七十——也就是一万零八。
十年就是一百二十九万六。
给小叔子的首付十五万。小叔子结婚的十万。每年过年给婆婆的红包、生日的礼物、日常转的生活费,平均每年三万,十二年就是三十六万。
装修五十万。家电家具——那些被搬走的——保守一百二十万。
加上首付一百万,月供一百二十九万六,给小叔子二十五万,给婆婆三十六万。
我算了一个数字。
四百六十万六千。
加上那些没法查的零碎——日常买菜、乐乐的学费、一家四口的吃穿用度,我承担了大头。
五百万打不住。
这五百万,是我十二年一点一点挣出来的。
现在,她用一周的时间,把能搬的全搬了。
搬给她的小儿子。
而我丈夫的态度是——“她是我妈,我能怎么说。”
我关上笔记本。
不是愤怒。
愤怒是之前的事了。
现在是一种很平的感觉。
像一杯水泼在地上。没有声音,只是摊开了,然后凉了。
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6.
接下来三天,我做了四件事。
第一件:把所有购买记录、银行流水、快递单号、物业监控、物品清单整理成一份完整的文件。打印了五份。
第二件:找了律师。
律师姓孙,四十多岁,做过很多家事案件。
我把文件给她看。
她翻了十分钟。
“周女士,如果这些物品确实是用你的钱购买的,且能提供购买凭证和支付记录——从法律角度看,你婆婆的行为构成侵占。”
“能追回吗?”
“可以。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可以走法律程序。情节严重的,涉嫌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