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乔澄把录音送去专业的声像鉴定中心,要求加急处理。
然后回到办公室,开始查资料。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见证人的资格,精神鉴定要求。
她一条一条核对,把蒋鹿鹿写的遗嘱内容逐字逐句比对。
深夜十一点,办公室只剩她一个人。
电脑屏幕的光映在她脸上,眼睛酸涩。
她起身冲了杯咖啡,继续看。
录音鉴定结果第二天中午出来了:
录音完整,无剪辑痕迹,老人表达清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迹象。
但这还不够。
没有见证人,遗嘱的形式不合法。
除非能证明老人当时确实意识清醒,且这份遗嘱是他真实意愿。
乔澄开始找其他证据。
她去了老人住的社区,找邻居、找社区医生、找老人常去的药店店员。
有人说老人最近确实糊涂,有人说他挺清楚。
她收集了所有能找到的病历、购药记录、社区活动签到。
第三天,她再次约见李先生。
这次她带去了所有材料:
录音鉴定报告、邻居证言、社区医生的情况说明、还有一份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
乔澄把文件推过去:
“遗嘱在形式上的确有问题,但内容反映了老人的真实意愿。”
“您父亲确实想把财产留给长期照顾他的女儿。”
“如果走诉讼程序,法院也会考虑这一点。”
李先生翻看着文件,脸色越来越难看。
乔澄说:“我们可以调解。”
“律所愿意承担部分责任,给予适当补偿。”
“但五千万是不可能的。如果您坚持高额索赔,我们只能法庭上见。”
“到时候,法官会怎么判,您心里应该有数。”
李先生盯着她看了很久,最后说:“我要五百万。”
乔澄说:“一百万,这是我能申请到的最高额度。”
“三百万。”
“一百二十万。不能再多了。”
最后以一百五十万成交。
签完协议,李先生离开时,回头瞪了乔澄一眼。
乔澄没什么反应,立即回到律所,召集所有人开会。
她站在会议室前面,声音平静:
“遗嘱纠纷已经解决。”
“律所赔偿一百五十万,由风险基金承担。这件事到此为止。”
下面的人窃窃私语。
乔澄提高声音:
“但是,这件事暴露了我们管理上的严重问题。”
“助理律师单独见客户,违规操作,险些给律所造成巨大损失。”
她看向坐在角落的蒋鹿鹿。
“蒋鹿鹿,”她说,“你被解雇了。今天生效。”
会议室里一片安静。
蒋鹿鹿站起来,低着头,小声说:
“我知道了。”
她没有争辩,没有哭闹,默默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
半小时后,她抱着一个纸箱,走出了律所大门。
乔澄站在窗前,看着她上了出租车。
手机震动,沪市律所发来消息:
“乔律,事情处理得如何?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乔澄回复:“已处理完毕。明天抵达沪市。”
她关掉电脑,最后一次环顾这间办公室。
她拎起早就收拾好的行李箱,走进电梯。
下楼,打车,去机场。
飞机起飞时,她看着窗外越来越小的城市轮廓。
再也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