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了。”我说。
他嗯了一声,进了卧室。
十分钟后,他开始打呼。
我坐在客厅。
茶几上放着那十二页银行流水。
762万。
林婉清。
万和花园。
两套房。
我没有哭。
我在做一件事。
我拿了一个本子,从第一页流水开始,一笔一笔抄。
日期、金额、收款人。
2021年10月15日,转出30万,林婉清。
2021年10月28日,转出50万,林婉清。
2021年11月3日,转出80万,林婉清。
2021年11月10日,转出50万,林婉清。
2021年11月18日,转出100万,林婉清。
2021年11月22日,转出72万,林婉清。
到这里,382万。
第一套房。
2022年3月,又开始转了。
2022年3月到6月,陆续转出380万。
第二套房。
抄完以后,我把本子放好。
然后我做了另一件事。
我打开手机,搜索“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后果”。
搜索结果很多。
我一条一条看。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我把这一条抄在本子上。
然后继续搜。
“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如果拆迁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款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另一方对房屋有贡献,或者拆迁协议中包含了对家庭成员的安置,情况会有不同。
我家那套老房子,是我爸留给我的。
但拆迁协议上,写的是我和周国平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当时拆迁办的人说,加上配偶的名字,安置面积可以多算。
是周国平让我加的。
我当时觉得,夫妻嘛,加就加了。
现在回头看,他从那个时候就开始算计了。
但没关系。
协议上有他的名字,那拆迁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他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了第三者。
这笔账,法律会算清楚。
第二天一早,周国平出门了。
他说去公司开会。
我说好。
等他出了门,我拿着结婚证和身份证,去了房产局。
“你好,我想查一下我名下的房产信息。”
工作人员帮我查了。
“孟晓棠,名下无房产。”
“那周国平呢?我爱人。”
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下,帮我查了。
“周国平,名下无房产。”
我点了点头。
我知道不会有。
那两套房不在他名下。
在林婉清名下。
我又问了一个问题。
“请问,如果我想查另一个人名下的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工作人员说:“你只能查自己和配偶的。查别人的需要法院的调查令。”
法院。
也就是说,我得打官司。
我走出房产局,在门口站了一会儿。
然后拿出手机,搜索“离婚律师 城南”。
跳出来很多条结果。
我挑了一家评价最多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纠纷的事。”
前台说:“律师咨询费300一小时。”
“好。”
半小时后,我坐在律师办公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