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
(2025)浙01刑初XXX号
被告人:苏明,男,1998年出生——
我没往下看。
因为我的眼睛已经看到了几个字。
诈骗罪。
涉案金额:人民币五百一十三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我坐在办公室里。
外面是杭州十二月的冬天。
暖气开着。
我却觉得很冷。
五百一十三万。
诈骗。
七年。
我弟弟。
我妈口中“年薪五十万的经理”。
我妈逢人就夸的儿子。
坐了牢。
我深呼一口气。
然后我把判决书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十二页。
每一页我都看了。
从犯罪事实,到证据认定,到量刑。
苏明,伙同他人,以“高回报投资项目”为名,骗取受害人共计五百一十三万元。
受害人一共十七个。
我看到了受害人名单。
看到了每个人被骗的金额。
最多的一个人,被骗了八十七万。
最少的一个,被骗了六万。
我又往下看。
看到了一段话。
“受害人李秀兰,68岁,退休教师,被骗金额23万元,系其全部退休积蓄。”
二十三万。
一个六十八岁退休老师的全部积蓄。
被我弟弟骗走了。
我关掉页面。
站起来。
走到窗边。
外面是杭州的夜景,灯火通明。
我在想一件事。
我妈什么时候知道的?
停机是四个月前。
公司注销是八个月前。
判决是三个月前。
她最近疯了一样催我相亲。
催我嫁人。
催我要彩礼。
三十万。
她说的是三十万。
我忽然笑了一下。
不是觉得好笑。
是觉得冷。
彻骨的冷。
5.
我开始做一件事。
查账。
这六年,我每年给家里打钱。
第一年,我刚工作,月薪八千,每月给家里两千。
妈说:“你爸腰不好,要治。”
我打了。
第二年,我升了职,开始每月给三千。
妈说:“你弟弟换工作,需要过渡。”
我打了。
第三年,涨到每月五千。
妈说:“家里要翻修房子。”
我打了。
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
每年过年另给一万到两万。
我打开银行APP。
一笔一笔地算。
计算器按得很慢。
六年。
一共给了家里四十二万三千元。
四十二万三千。
然后我做了一件以前从没做过的事。
我查了我妈的收款记录。
不是她的银行卡——我没有她的密码。
但我有转账记录。
每一笔,都是转到她的银行卡。
我又打了一个电话。
打给一个在银行工作的同学。
“帮我查一下,这个账户最近三年的大额转出记录。”
同学帮了忙。
三天后,结果出来了。
我妈的卡,最近三年,大额转出一共三十一笔。
收款人只有一个名字。
苏明。
三十一笔。
加起来三十八万。
我给她的四十二万,有三十八万都转给了弟弟。
看病?
翻修房子?
生活费?
全是假的。
每一分钱,都进了弟弟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