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之后,我该怎么说?“对不起,我可能梦游杀人了?”“你们在地板下会找到我杀的人?”——这种话说出口的下一秒,我就该被送去精神病院。
更何况,我自己都不确定,我到底有没有杀过她。
我把屋子从里到外翻了一遍。
没有血,没有尸体,没有指纹,也没有乱七八糟的杀人工具。
但我找到了几样“不属于我”的东西。
第一样,是浴室镜柜里的一支口红。我不化妆,从来不用口红。那支是偏冷的血红色,膏体顶端压着一抹像刀划过的弧。
我试着盖上盖子——完全对不上。盖子上有一圈凝固的血迹。
第二样,是厨房里的一只左手橡胶手套。只有左手,而且手腕处内侧,是用签字笔写的字。
我拉近看。
上面写着四个字,字迹非常深,像是反复描了很多遍:
别翻地板。
我当然翻了地板。
我住的这套公寓是旧楼,没有地暖。卧室角落那块地板中间,有一块颜色偏黑,仔细看四角还有被翘动过的痕迹。
我拿出螺丝刀,花了整整二十分钟,才把那块板撬起来。
底下是空的。
不,是有东西的。
我拿手机照下去,看到一个黑色的塑料包,像真空压缩袋那种。
我小心把它拖出来。袋子很沉,拖出来的过程里,我能听见“哒哒”的东西撞击木头——像是……骨头。
我打开它。
里面不是尸体。
是衣服。一整套沾了血的白色连衣裙,裙摆破裂严重,像是被人拖过地。还有一双断掉的高跟鞋,鞋底粘着什么黑红色的碎肉。
更下面,是一张身份证。
我抽出来看。
姓名:林思遥。性别:女。出生日期跟我只差三天。照片里的她……和我长得一模一样。
完全一样。
我跪在地上,抱着那张身份证,几乎吐不出一句话。
我叫林知遥。这个名字,是我从记事开始就有的名字。户口本、身份证、银行账号、所有证件上写的都是这个。
但这张卡上的“林思遥”,却拥有一张我的脸。
这不合理。
我从来没整过容,没失过忆,也没有双胞胎姐妹。
我开始查这张身份证的来源,用网上的身份证号查验工具输入她的号码。
结果是——此身份证已注销,注销时间为:三年前。
注销原因:持证人失踪,推定死亡。
我大脑一阵嗡响。
这就像是我住进了一个本不属于我的人生,而原本的主人,在三年前死了,尸体却从未被找到。
而现在,她回来找我了。
我重新拿出手机,把那段“我在客厅杀人”的照片翻出来,放大。
这一次我注意到了细节。
我脚边那张地毯不是现在这块灰蓝色的。
是红色的,毛绒边缘,还有一角被血染成黑褐色。
我刚搬进来那天,房东曾说:“客厅地毯我换了,之前那块被咖啡倒脏了。”
可现在我怀疑,那不是咖啡。
我打开电脑,把所有隐藏文件夹都调出来。
在一个系统缓存目录下,我发现一个未命名的压缩包,大小超过3GB。
我点开,里面是十多个视频,全部以【REC_编号】命名。
我点开编号最小的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