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们还附上了当年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写着我名字的版权登记证书。

我以为,白纸黑字的证据,足以平息这场风波。

但我还是低估了资本的力量。

我声明发出一小时后,林晚的经纪公司,“天音娱乐”,也发了一份声明。

天音娱乐的掌舵人,是圈内大名鼎鼎的娱乐大亨——董先生。他们的声明,堪称一篇完美的公关范文。

首先,他们对我作为“词曲作者”的身份,表示了“崇高的敬意”。然后,话锋一转,贴出了他们与《九霄书》剧方的授权合同,明确指出,林晚演唱的版本,是剧方唯一指定的“官方OST”。

他们用“官方”两个字,轻而易举地就把我的版本,打成了“非官方小样”。

紧接着,他们又晒出了林晚版《烬余录》当年在各大音乐平台,比我的版本早了半个月的上线记录。用时间差,进一步坐实了林晚“首唱”的地位。

最后,声明用一种悲天悯人的口吻结尾:“我们理解苏哲老师对于作品的情感,但事实不容混淆。希望某些账号,不要再利用十年前的旧事,恶意挑起争端,伤害一位用心歌唱的艺人。”

一套组合拳下来,我直接被打懵了。

我的“证据”,在他们精心包装的“事实”面前,显得那么业余,那么苍白。

舆论瞬间反转。我从一个维权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处心积虑、挑起事端的“心机男”。

(4) 被策划的“封唱”

我被彻底激怒了。

那种感觉,就像你亲手养大的孩子,被人抢走,改了姓,现在还要指着你的鼻子,说你不是他亲爹。

“我要收回授权。”我对我的经纪人说,声音都在发抖,“既然他们不认我这个‘爹’,那这个‘儿子’,以后谁也别想见!”

我知道这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昏招。收回授权,意味着我会损失一大笔版税,也意味着和天音娱乐这种庞然大物彻底撕破脸。

但那一刻,我顾不了那么多了。我只想用我作为“著作权人”最后的武器,进行一次玉石俱焚式的反击。

当天深夜,我的工作室,发布了第二份声明,内容很简单:

“即日起,苏哲先生将收回歌曲《烬余录》授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公开表演及商业改编授权。感谢大家十年来的喜爱。”

我扔出了我的“王炸”,然后紧张地等待着对方的回应。我设想了无数种可能,他们会发律师函,会指责我违约,会动用资本的力量把我彻底封杀。

但我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给了我最致命的一击。

在我声明发出后不到半小时,林晚的工作室,发布了最后一份声明。

那是一篇情真意切、文采飞扬的长文。

文中,林晚深情地回忆了她与《烬余录》这首歌十年的感情,把它比作自己的“孩子”和“战友”。

然后,她话锋一转,用一种极度“体面”和“大度”的口吻写道:“虽然根据当年合同,我们依法拥有《烬余录》的永久演唱权,但音乐的本质是爱,不是战争。为了不再占用公共资源,为了平息所有纷争,更为了表达对创作者苏哲先生最高的尊重,我将在此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

“从今晚起,我将‘封唱’此曲。在未来的任何商业或公开场合,我将不再演唱《烬余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