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门,外面阳光猛烈,刺得我眼睛生疼,几乎要流下泪来。
我没有回头。
一次都没有。
第四章 告别青春
回到家,我发了一场高烧,昏昏沉沉了三天。
梦里反反复复都是过去。是十六岁的沈屿清翻墙逃课给我买糖炒栗子,是十八岁的沈屿清在星空下笨拙地吻我,说一辈子都会对我好,是二十岁的沈屿清挤在狭小的出租屋里一边吃泡面一边画设计图,说等赚够了钱就娶我。
然后是二十五岁的沈屿清,戴着耳机,眼神专注地盯着屏幕,冰冷地说:“别闹,游戏比你重要。”
梦境的最后,总是那片冰冷的、餐厅窗外死寂的夜色。
醒来后,枕头是湿的。
烧退了的那天早上,我异常清醒。爬起来,洗了个澡,把浑浑噩噩的气息都冲掉。然后我开始收拾东西。
我的东西不多,在这个我们同居了不到一年的公寓里,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空间,都被他的游戏设备、战队周边、还有各种我看不懂的奖杯占满。
我收得很慢,每拿起一样东西,都像是从心里生生剜掉一块肉。
那张我们一起在游乐园拍的拍立得,他笑得像个傻子,紧紧搂着我。那把他省吃俭用送我的第一把吉他,琴弦已经生了锈。那摞他写给我的信,从初中到大学,纸张都泛了黄。
十年。原来可以轻易塞进几个纸箱里。
最后,我摘下了手指上那枚他当年用易拉罐拉环做成的“戒指”。内圈刻着我们名字的缩写。曾经我以为,这就是一辈子了。
我把戒指轻轻放在客厅的茶几上,旁边是那把冰冷的公寓钥匙。
我没有留下任何字条。
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那句“游戏比你重要”,已经为我们的十年,写好了最好的墓志铭。
拉开门,走出去。关上门的那一刻,我知道,我把我整个青春,都彻底关在了身后。
三个月。
可以很长,长到足够让一座城市从盛夏步入深秋,梧桐叶子落尽,露出灰白色的枝桠,倔强地划破阴霾的天空。
也可以很短,短到仿佛昨天我才拖着行李箱,茫然地站在陌生的街头,不知道下一步该迈向何方。
这三个月,我去了南方一座以多雨闻名的城市。空气总是湿漉漉的,青苔爬满了老墙,时光走得很慢。我找了一份插画师的兼职,租了一个带小小院落的老房子,养了一只流浪猫。
日子很平静。白天画画,晚上抱着猫看书,或者只是听着雨声发呆。
不再有半夜急促的电话铃声,不再有被临时取消的约会,不再需要忐忑不安地等待,不再需要看着手机屏幕一次次暗下去。
心口那个被生生撕裂的血洞,在日复一日的安静里,慢慢地、艰难地止住了血,结了一层薄薄的、一碰依旧会疼的痂。
我尽量不去想沈屿清。
只是偶尔,在雨声渐歇的深夜,或者在闻到某种熟悉气味的瞬间,那些被强行压制的记忆会猝不及防地反扑,像一根细小的针,精准地扎进心脏最柔软的地方,提醒我那里曾经驻扎过怎样一个人。
然后,我会起身,给自己倒一杯温水,看着窗外漆黑的夜,慢慢地喝下去。
仅此而已。
我没有刻意打听过他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