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好。
挂了电话。
宿舍里就剩我一个人。
我看了一眼银行卡余额。
四百七十二块。
还有八天才发工资。
我没有存款。
七年。
我所有的钱,要么寄给了我妈,要么转给了我姐,要么交了房租和饭钱。
七年,我没有一分钱存款。
那天晚上是我二十岁生日。
没有人记得。
我自己也差点忘了。
是手机日历提醒的。
我关了提醒。
躺下。
闭眼。
4.
传票的事,我先没跟任何人说。
但我妈先打了电话过来。
“敏敏,你姐跟我说了那个事。你别激动,听妈说。”
我靠在饭馆后厨的门框上。
“那个拆迁款,当时是打到了你的卡上,但那是咱家的房子,是你爸盖的。你姐说了,依法应该分。”
我说:“妈,我供姐读了七年书。”
她说:“那是两码事。读书归读书,房子归房子,你姐说了,法律上就是这么分的。”
她的语气很肯定。
是我姐教她说的。
“而且你用拆迁款开饭馆,那饭馆也有我们的份。你姐说了,这叫——什么混同,对,资金混同。”
我攥着手机,指甲掐进掌心。
“妈,你知道我在工厂里干了多少年吗?”
“妈知道,妈心疼你。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你姐是专业的——”
“她的‘专业’是我供的。”
“……你怎么这么说话呢。你姐是考上的。”
“学费谁出的?”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下。
然后我妈说了一句话。
这句话我这辈子都忘不了。
“供你姐读书,那是家里的安排。你现在拿这个说事?我养了你十六年,你算过那个账没有?”
我手机差点掉地上。
养了我十六年。
她在跟我算这个账。
我十六岁就出去打工了。从十六岁开始,家里没花过我一分钱。我花了家里的钱。
反过来,从十六岁开始,我往家里寄了七年的钱。
她在跟我说——我养了你十六年。
“妈。”我说。
“嗯?”
“你养了我十六年。我供了姐七年,养了你七年。”
“你怎么跟你妈算账呢?”
“是你先跟我算的。”
她不说话了。
过了十秒。
“反正你姐说了,法律上就该分。你要是不同意,那就法庭见。”
法庭见。
我亲妈对我说法庭见。
挂了电话,我一个人坐在后厨的矮凳上。
面前是一盆没洗的菜。
旁边是传票。
手机屏幕亮着。通话记录:妈。通话时长4分32秒。
我拿起菜,洗。
水很凉。
洗到一半,我突然想起一件事。
我姐是上个月二十八号拿到研究生毕业证的。
她是上个月二十七号立的案。
她在拿到毕业证的前一天就去法院了。
也就是说——她不是毕业之后临时起意,她是毕业之前就准备好了。
我放下菜。
打开手机。
翻到我姐的朋友圈。
她很少发。我往下翻了很久。
两个月前。
她转了一篇文章——《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家庭成员如何分割?》。
四个月前。
她发了一条:论文初稿终于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