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诤握紧拳头,指甲深深掐进掌心。
他认得这孩子,常年在街上乞讨,母亲是个哑女,从不与人争执,见到官差总是远远躲开。
“你可敢明日与我同去县衙?“方诤问。
孩子吓得一哆嗦,眼中满是恐惧:“他们、他们会连我一起打死的...王二狗他爹就是去告状,再也没回来...“
方诤沉默片刻,从书匣中取出一叠纸,磨墨润笔:“那你信我吗?我替你娘讨个公道。“
孩子抬起泪眼,看着这个虽然年轻却目光坚定的读书人,重重点头。
方诤燃灯彻夜,根据孩子口述,细致勾勒出事件经过、伤人者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地点,并引用《大明律·刑律》中“故意伤人致死“条款和“凡告人命,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明白,方可检验“的规定,写下一纸诉状。
他特别强调“无验尸即埋,有违律例“,要求开棺验尸。
翌日清晨,他让孩子洗净脸面,换上唯一一件完整的衣服,独自前往县衙击鼓鸣冤,自己则隐在围观人群中。
知县升堂,见状纸写得条理清晰、引律恰当,不禁诧异。
又见孩子背诵方诤教的话:“《问刑条例》规定命案须验尸,求大人开恩检验,若确系病故,小人甘愿反坐!“
知县犹豫片刻,终究怕事情闹大,命作作开棺验尸。
结果自然是伤势明显,案情逆转。
打人的衙役被杖责八十,革去职务,县太爷的小舅子也赔了十两银子。
事后,孩子磕头问方诤姓名要报答,方诤只摆手:
“记住,这世道或许不公,但律法条文白纸黑字,终究能给弱者一线光明。这钱好生拿着,寻个正当营生。“
此事虽小,却在市井间悄悄传开。
方诤依然每日帮父亲打理书铺,替人抄写文书,只是夜深人静时,开始有更多穷苦人悄悄叩响他的门扉。
他们带来的或许只是几个鸡蛋、一捆青菜,但方诤从不计较,总是认真对待每一个求助。
2 一状三惊
五年弹指而过,方诤已是弱冠之年。
这些年间,他在江南小有名气,被百姓称为“写状先生“。
他不似寻常讼师那般招摇过市,仍旧守着父亲那间日渐萧索的书铺,却练就了从字里行间洞察真相的锐利目光。
这日春雨淅沥,方诤正在整理一批新收的古籍,忽听门铃轻响,声音急促而慌乱。
抬头见是个十七八岁的少女,浑身湿透,衣衫褴褛却洗得干净,眼中满是惶恐与希望交织的光,宛如暴风雨中挣扎的蝶。
“请问...是方先生吗?“声若蚊蚋,带着颤音。
方诤颔首,请她进屋。
少女却僵立门口,不敢踏进一步,生怕身上的雨水弄脏了满地书卷。
“无妨,书卷不畏风雨,只怕蒙尘。“方诤温声道,“有何事但说无妨。“
少女突然跪地,从怀中掏出三文铜钱和一块用干净布包裹的干粮:“求先生救我父亲!他被诬为盗,五日后就要问斩了!“
说罢泣不成声。
方诤忙扶起她,细问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