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的事,从来都不是小事。”萧北辰捏了捏她的脸,语气认真。他以前在北新城是出了名的“混世魔王”,谁见了都怕,可在林杭景面前,却总像个讨糖吃的孩子,连说话都软了几分——他自己也说不清,怎么就偏偏对这个外柔内刚的姑娘上了心,从第一次在平京的戏楼里见她,到后来历经波折,终于把她娶回家,他只知道,要把全世界最好的东西,都捧到她面前。
莲子羹端来了,甜而不腻。萧北辰喝了两碗,才想起问:“今天书房的字写了吗?上次教你的那篇《兰亭序》,写完了给我看看。”
林杭景脸一红,小声说:“写了,就是……写得不好,怕你笑我。”
她以前在平京的女子学堂,学的都是诗词歌赋,书法只练过楷书,萧北辰的字是武将里少有的风骨,带着点狂放的力道,她跟着学行书,总觉得自己的字太软,拿不出手。
“怕什么?”萧北辰放下碗,拉着她往书房走,“我教你,又不是要你当书法家,就是让你没事练练,解闷儿。”
2
书房里的书案上,摊着张写满字的宣纸,正是那篇《兰亭序》。萧北辰走过去,拿起笔,蘸了墨,握着她的手:“你看,写行书要松,别太用力,手腕要活……”他的胸膛贴着她的后背,呼吸落在她的耳后,带着点莲子羹的甜香。林杭景的心跳快了起来,握着笔的手都有点抖,却还是跟着他的力道,慢慢写下一个“之”字。
“对,就是这样,”萧北辰的声音在耳边响起,带着笑意,“比上次好多了,再写一个试试。”
窗外的雨还在下,书房里只有笔尖划过宣纸的沙沙声,还有两人交叠的影子,落在宣纸上,像一幅慢慢晕开的画。林杭景慢慢静下心,跟着萧北辰的指点,一笔一划地写着,忽然觉得,原来练字也不是那么难,只要身边有他陪着,连枯燥的笔画,都变得有意思起来。
日子就这么不紧不慢地过着。萧北辰忙着军营的事,却从不会忘了给林杭景带些小玩意儿;林杭景在家打理着府里的事,偶尔去书房练字,或者去后院侍弄那些花草,把萧府打理得井井有条。
初夏的时候,北新城办庙会,萧北辰特意推了军营的事,要带林杭景去。“以前我总跟那帮兄弟去庙会,抢糖人,看杂耍,可热闹了,”萧北辰坐在马车上,给她剥着橘子,“今天带你去,让你也看看北新城的热闹。”
林杭景笑着接过橘子,说:“我在平京也去过庙会,就是不知道北新城的庙会,跟平京的有什么不一样。”
“肯定不一样,”萧北辰拍着胸脯,“北新城的糖人最甜,杂耍最厉害,还有你最爱吃的桂花糕,比平京的好吃十倍!”
庙会果然热闹。街上张灯结彩,人来人往,卖糖人的、捏面人的、耍猴的,吆喝声此起彼伏。萧北辰牵着林杭景的手,怕她被人挤到,把她护在自己身边。走到卖糖人的摊子前,萧北辰停下来,指着那个最大的兔子糖人:“老板,给我来个那个兔子的!”
糖人刚做好,还冒着热气。萧北辰接过来,小心地递给林杭景:“拿着,别烫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