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无视周围所有人的目光,径直朝前走了几步,站在过道中央。
她看着我,眼神犀利。
“关于你提到的‘公序良俗’原则,你的理解存在根本性错误。”
她的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遍全场。
“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我要求你十点回家,是基于一个母亲对女儿人身安全的合理担忧,这在法律上属于监护责任的延伸,与滥用公序良俗原则无关。”
她顿了顿,推了一下鼻梁上的眼镜。
“其次,关于你提到的‘有罪推定’,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适用于公权力对公民的刑事指控。我作为你的母亲,对你进行安全提醒,属于家庭内部的亲权行为,不适用该原则。你的类比,非常不专业。”
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屈辱感像潮水一样涌上来,淹没了我的口鼻。
我能感觉到自己的脸颊在发烫,血液“嗡”地一下全冲上了头顶。
我不是在讲脱口秀吗?
我不是在讲段子吗?
她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在几百个陌生人面前,像审讯犯人一样审我?
观众席开始出现窃窃私语。
大家从最开始的震惊和看戏,眼神逐渐转变为同情。
他们看着我,又看看我妈,仿佛瞬间就明白了,我那些段子,每一个字都是真的。
甚至,现实比段子更荒诞,更令人窒息。
但我妈的“庭审”还在继续。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关于你所说的‘无限责任合同’和‘霸王条款’。”
“你指控我侵犯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进行维护和保持的权利。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具备四个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她像个没有感情的法条AI,逐条分析。
“你的段子,通过夸张、歪曲的方式,将我塑造成一个冷酷无情、滥用法律的形象,这已经构成了诽谤“
她顿了一下,似乎在斟酌用词。
“……捏造事实。并且,通过公开表演,在现场几百名观众中传播,导致我的社会评价降低,这构成了损害事实。你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综上所述,”她做出了总结陈词,“你的行为,已经完全满足了侵犯我名誉权的法律构成要件。”
全场死寂。
她的每一句话,都像一把冰冷的法槌,一锤,一锤,狠狠地砸在我的自尊心上。
我攥着麦克风的手,指节泛白,全身僵硬。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我会崩溃,会哭着跑下台时。
我深吸一口气,握紧了麦克风。
3
我看着她。
那个给了我生命,也给了我一副终生枷锁的女人。
她站在那里,像一尊冰冷的雕塑,用法律的利刃将我凌迟。
全场死寂。
我能听见自己的心跳声,一声声,撞击着耳膜。
屈辱像黏稠的沥青,封住了我的喉咙。
她眼中的轻蔑和理所当然,像一根针,刺破了我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