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九月,建民买摩托车,一万二,“借”的。
二〇一八年全年,每个月固定转两千给婆婆,说是“养老”。婆婆转手给建民了——这个我是后来才知道的。
二〇一九年,建民买房首付,八万。
二〇二〇年,建民小店进货,前后借了四次,一共六万三。
二〇二一年……
我停下来。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一笔转账。三万五。
备注:建民车贷。
这笔钱,我不记得赵建军跟我说过。
我翻了手机聊天记录。
没有。
这三万五,是赵建军自己转的。
没告诉我。
我继续翻。
二〇二一年七月。两万。备注空白。收款人:赵建民。
也是赵建军自己转的。
也没告诉我。
我坐在银行大厅里。
空调开得很足,我后背在出汗。
我不是在生气。
我在害怕。
我不知道还有多少笔是我不知道的。
我没有继续翻。
把二十三页纸叠好,放进包里。
出了银行。
走到路边,站了一会儿。
然后去超市买了菜,回家做饭。
晚上,赵建军照常回家。
照常吃饭。
照常看手机。
照常没有问我今天过得怎么样。
我坐在餐桌对面,看着他。
他把最后一口饭扒进嘴里。
“今天建民说,装修那边还差——”
“建军。”
他停下来。
“怎么了?”
我看着他。
想问很多。
想问三万五是怎么回事。想问两万是怎么回事。想问这八年到底还有多少笔我不知道的。
但我没问。
因为我知道他会怎么回答。
“那是我亲弟弟。”
他会说这句话。
就像他说过一百遍一样。
“没什么,”我说,“吃完了我收拾。”
我端起碗,去了厨房。
厨房门关上。
我把碗放在水池里。
水龙头没开。
我站了一分钟。
然后我打开手机,搜了一个词:
“离婚财产分割”。
5.
手术还有九天。
我做了一件事。
我请了半天假,去了一趟法律援助中心。
接待我的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律师,姓方。
“周女士,您先说说情况。”
我把二十三页银行流水放在桌上。
“这是我和我丈夫这八年的共同账户流水。标了颜色的,是转给他弟弟的。”
方律师翻了几页,眉头动了一下。
“我还没算完总数,”我说,“但不会少。”
“您想离婚?”
“我还不确定。但我想知道,如果离婚,这些转给他弟弟的钱,算什么?”
“如果是未经您同意的大额赠与——或者名为借实为赠——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
“什么意思?”
“意思是,如果能证明这些钱是他单方面决定给的,没有借条,没有还款记录,法院会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要求多分。”
我坐在那里。
“还有一件事,”我说,“我婆婆名下有一套老房子,我想确认一下产权。”
方律师看了我一眼。
“您怀疑——”
“我不确定。但我想查一下。”
那天下午,我回到单位。